17日上午,韓寒起訴百度侵權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百度侵犯韓寒的三部作品的著作權,共賠償韓寒將近10萬元,但駁回了韓寒要求道歉和關閉百度文庫的其他訴求。 韓寒起訴百度事件,終于畫上了最后的句號。雖然百度近10萬的賠償,距離韓寒所提出的76萬元賠償要求有很大的距離,但在筆者看來,勝訴的意義要遠遠大于賠償多少的問題:一方面,進入網絡時代,作家應該具有版權保護的意識,應該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另一方面,也要給一些商業網站提個醒,網絡并非完全自由共享,網絡之中亦有版權問題。 百度被控訴之后,三天之內就刪除了“作家維權聯盟”的所有著作,并且向作家們進行了道歉。這樣的態度,應該值得尊重。但是,在法律層面,不是僅僅刪除和道歉就能了事的,態度上的認錯和責任上的賠償完全是兩個層次。 韓寒以及“作家維權聯盟”與網絡巨頭打官司,此前并不被法律界人士看好。因為百度文庫屬于開放的網絡存儲平臺,應適用“避風港原則”,即發生著作權糾紛時,網絡提供商接到相關投訴后,負有審查、刪除的義務,否則視為侵權?墒,韓寒以及“作家維權聯盟”還是勝了,百度還是敗了。這是法律對知識產權的應有尊重,是作家應該獲得的尊嚴。 從這個角度而言,韓寒勝訴百度就顯得特別有范本意義。我們也希望,百度文庫事件的宣判能夠倒逼出一部關于網絡社會的產權保護法律來。2011年6月,北京市出臺了《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指導意見(試行)》,這是我國第一部保護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地方法規,也希望一部全國性的針對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法律能盡快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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