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印發《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確定了到2015年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取得明顯進展、到2020年基本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奮斗目標。人口和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作為規劃確定的八大重點基本公共服務領域之一,是整個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人口計生部門是提供人口和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的國家行政機關,對于推進人口計生領域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負有最主要、最核心的責任。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是指流動人口在現居住地獲得與戶籍人口同等的宣傳指導、計劃生育、生殖健康、獎勵優待等基本公共服務。推進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保障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是促進流動人口社會融合的重要途徑,是構建和諧社會、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必然要求,是推進人口計生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突破口。
促進城鄉和區域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是規劃提出的兩大任務。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涉及城鄉、群體和區域協調。我國目前流動人口達2.3億,其中80%以上是由農村流動到城市。但目前大量來自農村的流動人口還沒有享受到與城鎮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務,同時由人口流動引發的“留守老人”、“留守兒童”、“留守婦女”等問題日益凸顯。作為流動人口創造價值主要受益者的流入地,理應為外來流動人口提供與本地居民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務。在徹底解決戶籍的城鄉分割與地域分割問題之前,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應成為解決流動人口問題的基本原則、普遍標準和行動框架。
近年來,國家人口計生委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就加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做出的一系列重大部署,2010年10月聯合中央綜治辦、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了《關于創新流動人口管理體制推進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在全國49個城市啟動試點工作。試點工作堅持“公平對待、服務至上、合理引導、完善管理”的方針,以創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體制為核心,以切實保障流動人口在現居住地獲得與戶籍人口同等的計劃生育、優生優育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務為目標,進行了系統規劃和探索。2012年,通過評估,試點城市初步、基本實現了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全部流動人口,流動人口與當地戶籍人口的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差距明顯縮小,基本確立了運轉有效、保障有力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運行機制。
我國人口計生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將經歷不同發展階段,每個階段應有不同重點。初級階段的目標側重于區域內均等化,主要表現為流動人口與戶籍居民之間基本公共服務水平的差距明顯縮小,實現人口計生基本公共服務的廣覆蓋,內容上以“;尽睘橹;中級階段的目標更多側重于城鄉均等化,主要表現為各區域城鄉之間的基本公共服務水平接近,實現人口計生基本公共服務的城鄉一體化,內容上以“拓范圍”為主;高級階段的目標是實現全民均等化,主要表現為城鄉之間、群體之間、區域之間的基本公共服務基本形成均等狀態,確保公民不因職業、地域以及身份不同而享有不同的人口計生基本公共服務,內容上以“廣延伸”為主。
隨著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的發展,人口計生基本公共服務的內涵在不斷拓展。一方面,根據規劃的要求,提供均等的避孕藥具和避孕節育技術服務、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再生育技術服務、科普宣傳教育和咨詢、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等基本公共服務;另一方面,按照全面做好人口工作、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目標要求,引導鼓勵各地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適度拓展嬰幼兒早期教育咨詢指導、青少年健康人格培育咨詢、婚姻家庭指導、計生家庭養老扶助等方面的人口計生公共服務。
在“十二五”時期的未來3年,人口計生部門將根據規劃的要求,繼續深化4部委聯合開展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試點,重點在以下幾方面下功夫:一是完善均等服務體制,加強便民維權;二是創新多元供給機制,促進優質服務;三是優化基層資源配置,提高服務可及性。在均等化的對象及路徑設計上,將按照國家規劃的總體思路與我國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的發展規律,按照從常住人口均等化、城鄉均等化到區域均等化,從試點城市均等化、推廣區均等化到全國均等化的方向,加強和創新服務管理體制,加快實現全國人口計生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