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物價局召開聽證會,就提高高速公路收費標準聽取意見。此前,云南省物價局公布了兩套漲價方案,最終,漲價幅度較小的方案二以17票贊成7票反對勝出。(11月22日《都市時報》) 去年6月,交通部等五部委曾出臺規定,要求清理通行費標準過高等公路收費問題,云南現在反而提高收費標準,豈不是逆勢而為? 高速公路是公共品,即使真有虧損,也該由政府補貼,而不能想著漲價。更重要的是,《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規定,消費者人數不得少于聽證會參加人總數的五分之二。從報道來看,投贊成票的17人中沒有一個消費者代表。即便投反對票的7人全是消費者代表。消費者的比例也不到三成。消費者比例如此之低,還有通不過的漲價方案嗎? 雖然不少地方把公路轉變成了經營性項目,但公路作為公共資源的性質沒有改變。公共決策把公眾排除在決策與知情權之外,相關部門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其合法性與合理性值得懷疑。 《人民日報》曾連續曝光了各行業的亂收費情況,報道認為,各種亂收費、高收費,正蠶食著改革發展的成果。高速公路收費兇猛,何嘗不是在蠶食改革發展成果呢?在清理整頓超期收費的語境下,在一些地方開始推行免費路橋的今天,對云南高速公路莫名其妙的漲價,交通部等部門應該及時介入調查,不能任由此事發展成各地隨意提高公路收費標準的惡劣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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