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ST炎黃等兩家公司被終止上市的消息讓投資者短暫興奮了一下后,*ST關鋁等公司的恢復上市就給投資者兜頭潑了一盆冷水。而且,伴隨這些公司恢復上市而來的是ST股的集體狂舞。監管部門一直對投資者進行“勿炒垃圾股”的風險教育,但在市場“炒差”的背后,難道說沒有監管部門“引導”的功勞?
在筆者看來,退市制度的形同虛設不僅表現在其本身存在漏洞與缺陷上,同樣表現在監管部門在某些方面的“作為”上。其實,在上市公司退市問題上,退市新規實施后首吃螃蟹的應該是閩燦坤B。閩燦坤B因為股票收盤價格連續十余個交易日低于每股面值1元人民幣,已經踩到了退市紅線,而且公司召開的股東大會以及臨時董事會都沒有為保牌采取任何措施,當市場都認為“退市第一股”非閩燦坤B莫屬時,結果“意外”卻發生了。地方部門的支持與監管層的“力挺”,使閩燦坤B最終以縮股的方式渡過了難關,擺脫了退市的風險。
為防范類似閩燦坤B退市鬧劇再現,滬深交易所當時紛紛表態:鼓勵上市公司通過大股東增持、公司回購、縮股減資等方式保留上市地位;對于主動退市的公司,交易所將優先安排其重新上市等。交易所這樣的表態顯然值得商榷,一家上市公司是該退市還是恢復上市,制度才是唯一的衡量標準。如果觸及退市標準,就應該按規則嚴格執行,否則制定規則就沒有任何意義。
為了避免出現大規模的退市,監管部門此次又祭出“新老劃斷”的法寶,使得眾多暫停上市公司又重獲新生。深交所稱,13家申請恢復上市的公司都是今年1月1日以前暫停上市的,上市委員會審議的依據仍是深交所2008年修訂的《股票上市規則》。也就是說,新的退市制度對這些公司并沒有約束力。問題在于,在退市新規實施后,如果在市場又產生眾多公司退市的現象、而且退市制度再次被完善的情形下,監管部門會否同樣為了使更多公司免遭退市厄運,而摒棄“新老劃斷”的做法,采用完善后的新規呢?
從閩燦坤B的退市鬧劇到滬深交易所的表態,再到此次*ST關鋁等公司的復活,都足以說明:退市制度如何執行,歸根結底尺度還是掌握在監管部門手中。實際上,這正是以往退市制度形同虛設的根源,亦體現出退市制度的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