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傳來消息,證監會對科恒股份和南大光電在上市過程中存在業績下滑信息披露不充分的行為,采取了監管措施。這是2013年A股市場的“第一罰”。 證監會稱,因科恒股份與南大光電兩家公司及保薦機構在已知去年中期報告業績大幅度下降的情況下,仍未在會后重大事項承諾函中如實說明相關情況,亦未在招股過程中及時作相應補充披露,對兩家公司的保薦機構國信證券、太平洋證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對簽字保薦代表人楊健等四人采取了
“3個月內不受理其出具文件”的監管措施。由此看來,科恒股份與南大光電上市后很快暴露出凈利潤銳減50%以上,并非事發偶然,而是存在瞞報,保薦機構的行為屬于典型的“薦而不!。 科恒股份與南大光電招股日期分別為2012年7月6日、7月20日,保薦機構不會對兩家公司中期業績大幅滑坡不知情,其失職導致信息披露不完整,成為上市公司圈錢的“幫兇”。南大光電戴著績優高增長的光環進行IPO招股,招股意向書顯示2011年凈利潤同比增加216.72%,由此以66元的發行價成為當時的年度新股最高發行價。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南大光電淪為“變臉”速度最快的新股,上市前晚公告預計前三季凈利潤同比下滑約為40%左右。南大光電現已跌破發行價,對其卑劣的信息披露不實行為,保薦機構難逃其責。從中小投資者角度來看,新年“第一罰”對南大光電的保薦機構出具警示函,處罰力度還是偏弱,遠稱不上鐵腕執法。 有一種觀點認為,出具警示函具有一定的懲罰性,可能影響券商的評級,不僅會讓其每年多繳納數千萬元的保證金,更會使其各項業務的開展全面受限?蓪嶋H上,出具警示函仍屬于“溫柔的一刀”。根據《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的評價辦法,被采取出具警示函、被采取出具警示函并在轄區內通報、被采取出具警示函并在全行業通報,每次分別扣1分、1.5分、2分。但需要看到的是,券商獲得加分的機會有不少,例如,券商上一年度代理買賣證券業務凈收入或營業部平均代理買賣證券業務凈收入位于行業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分別加2分、1分、0.5分;上一年度凈利潤為正且成本管理能力位于行業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分別加2分、1分、0.5分。這意味著扣分對降級的影響只是潛在的,其威懾力甚至及不上駕駛員兩次闖紅燈被扣12分。 較之更多新股變臉后沒有被處罰,以及多起財務造假案的處罰至今沒見結果,證監會對科恒股份與南大光電的2013年“第一罰”,是強化監管的進步,體現出嚴查過會企業信息披露違規行為的政策導向。然而,遏制新股業績“變臉”,杜絕保薦機構“薦而不!,現有的處罰力度還不具有強大的懲戒作用。不改變違規成本偏低的狀況,無異于是對“變臉”者及其“幫兇”的縱容與鼓勵。監管層已經多次強調嚴查與嚴懲,既然突出一個“嚴”字,就該在處罰力度上加重,讓相關保薦機構對其違規行為付出慘痛代價。假如罰沒保薦機構收入并給予罰款,或對保薦機構的業務“紅牌”幾個月,直接涉及到保薦機構的切身利益,嚴懲的效果將完全不同。 此外,嚴懲新股業績“變臉”離不開完善證券民事賠償機制,需引入中小投資者集體訴訟制度。證監會投資投保局去年9月表示,“投資者因公司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遭受損失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發行人、保薦人及中介服務機構對其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顯然,針對保薦機構存在的披露不及時、不準確、不完整,有必要盡早使證券民事賠償機制的操作更具可行性,給新股“變臉”的幫兇以沉重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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