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江蘇等地加緊出臺房屋信息查詢規范,對輸入姓名查詢名下房產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約束。江蘇鹽城市政府有關部門為此舉解釋稱,部分地區個人住房信息的不正常流出,引發市民對住房信息安全的擔憂。 保護居民住房信息安全的說辭固然動聽,但稍加分析便可發現,地方政府將其作為嚴控“以人查房”的理由,無論是在事實上還是在法理上都站不住腳。 眾所周知,地方政府出臺嚴控“以人查房”措施的導火線,是方興未艾的網絡反腐將一批“房叔”、“房嬸”、“房姐”曝光于公眾視野,而這些“房多多”們大都是官員或者官員的親屬。很難設想,如果沒有官員們的大力推動,單靠“市民對住房信息安全的擔憂”,地方政府在出招嚴控“以人查房”方面能夠如此雷厲風行。 在此不妨回顧一下:最近幾年來,媒體不斷曝光諸如深圳某炒房客擁有數百套房產、山西某煤老板一人買下整座大樓、某申請保障房的市民擁有高檔住宅之類的消息,但其影響大都止于公眾痛斥高房價或擔憂樓市泡沫的層面,報道中的房產所有者“對住房信息安全的擔憂”似乎并未引起有關方面重視。只是從去年底至今,網絡反腐運動將曝光焦點集中在擁有多套房產的官員身上,這才引發了地方政府出臺嚴控“以人查房”的舉措。個中反差,耐人尋味。 講完事實,再談法理。從法治趨勢上看,不僅官員,就連普通公民的個人房產信息的公開也是大勢所趨;跈嗔π磐信c契約關系,官員的財產沒有隱私權,公眾對于官員的財產具有知情權,這是現代法治國家的政治倫理和基本常識。因此,作為官員財產組成部分的房產信息必須公開。而普通公民的房產信息在眾多場合也不排斥公開,是因為它涉及房產稅征收、保障房分配、學位安排和福利救濟等公共財政問題,唯有將全體公民的房產信息透明化、公開化,才能方便社會監督,從而有效防止公民個體在公共福利中違規占有。 所以說,嚴控“以人查房”的真正目的,恐怕是為某些不當擁有多套房產的官員提供保護傘。此舉不僅嚴重挫傷公眾對各級政府反腐的信心,更是違背官員財產公開的潮流,開歷史的倒車。而經此折騰,全國住房信息系統遲遲未能建立的謎底也昭然揭曉。由此看來,規范有序提高全社會房產信息透明度,破除官員和房產的利益聯盟,清除其中可能存在的各種腐敗行為,不僅是推進政治改革,也是推進經濟轉型的關鍵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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