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因為有“排污費”收入,個別環保局成了創收大戶,人員嚴重超編。河南一位縣環保局長透露,“縣環保局目前有157人,其中行政編制11人,財政全供事業編制24人,剩下的均為自收自支人員。他們吃什么?只能吃‘排污費’! 征收排污費是環保部門的一種執法手段。2002年國務院頒布了《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其中第五條規定,排污費應當全部專項用于環境污染防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或者挪作他用,F如今環保部門卻將排污費用來發工資,是典型的執法犯法行為。 誠然,環保執法成本較高,經費往往捉襟見肘。在高污染企業的高利稅誘惑之下,一些地方不得不將污染企業視為座上賓,放棄環保底線。如果環保評估的門檻過高會影響招商引資,因而環保執法成了“不下蛋專找碴”的不受歡迎部門,經費不足也就不足為怪了。 排污費沒有?顚S,其運行的透明度不高,難以產生執法效果,無疑也影響到了繳納單位遵守法律法規的自覺性。此種情況下,環保部門的執法威懾力必然要大打折扣,而且將收費視作財力的背后,也使得環保部門滑入“收費即執法”的怪圈。 “排污費”發工資讓環保成為執法的“矮子”,這與建設美麗中國的目標漸行漸遠。為環保執法舒筋壯骨變得非常必要,應加大稅費改革力度,將排污費改為稅收征收,給予環保執法以充足的經費保障。與此同時,應將環保執法置身于公眾與媒體的監督之下,進一步提升環保執法水平,消弭公眾對環保的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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