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日前作出部署,要求及時組織對四川省蘆山“4·20”7.0級強烈地震救災資金、物資的管理使用等情況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確保救災資金物資按要求及時到位、嚴格管理和合理使用,切實用于受災群眾。 一方有難,八方支援。蘆山地震發生后,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撥付了大量救災資金,社會各界捐贈的款物數量也在不斷增大。人們對這些救災資金和物資的管理使用情況非常關注。在這個節骨眼上,審計署及時作出全過程跟蹤審計的部署,順應了群眾期待,體現了民心所向。 事實上,審計機關在地震救災資金、物資的審計中已經發揮了巨大作用。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發生后,從2008年9月起,審計署組織各級審計機關派出7000多個審計組,2萬多人次,對規劃總投資6900多億元的22500多個汶川地震災后重建項目進行了跟蹤審計。截至2010年底,促進2900多個項目加快了建設進度,節約重建資金或挽回損失59.17億元,向有關司法和紀檢監察部門移送案件線索31起。 實踐證明,事前審計可以更好地起到預防作用,減少失誤,防止弊端。特別是對地震救災資金、物資的審計,在一些具體的做法上要打破常規。震災的突發性決定了審計的時效性,更應該做到事前介入。只有做到真正意義上的“全程跟蹤”,促進建立健全針對救災款物的內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才能保障救災款物的快速調撥,保障救災款物及時、合理、合規地用于受災地區和受災群眾,讓外界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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