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夫山泉“標準門”事件還在持續發酵,我國瓶裝水標準漸漸進入公眾視線。據了解,目前我國現有的4個包裝水標準均為國標。其中,從產品分類看,包括“天然礦泉水”國標、“純凈水”國標和“瓶裝水”國標。從標準層級看,我國包裝水標準除國家標準外,還有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 瓶裝水品類多、標準多,并不意味著規則必定亂而無序。通常情況下,企業標準是最高的,國家標準為最低。但從實際看來,不僅很多飲用水生產企業的企業標準被當作商業機密秘不示人,地方標準也沒有想象中的嚴格,甚至某些標準還低于國標。這樣一來,瓶裝水標準制定的不嚴密,標準依據的不透明給某些企業提供了鉆空子的可能。 另一方面,一些企業在標準之下玩起了概念炒作。我們平時多見礦泉水和純凈水,市場上還出現了諸如天然泉水、天然山泉水、礦物質水等瓶裝飲用水,有的水甚至連行內專家都搞不清楚?梢,無論是瓶裝水的標準還是其概念,都需要進一步規范和厘清。這要求標準制定、監管等部門積極作為,在關鍵問題上做出權威、準確的回應。 標準制定部門在制定產品的國家標準時要考慮企業的實際生產水平和消費者的購買能力,而不是單純在技術上提高或降低標準。同時,要加快包裝飲用水標準的清理,對相關標準中的安全指標進行整合,及時制定包裝飲用水通用標準。 飲用水監管部門應聯合地方、行業的力量,共同擔負起對瓶裝水生產商的監管。對于飲用水市場上的亂象,工商部門則要及時介入,當好公眾健康的看護者。 從瓶裝水市場的實際情況來看,盡管存在一些標準亂象,但整個市場并沒有發生過大規模的安全危機,行業發展的潛力還在。這更需要有責任的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執行更高的標準,并盡可能將其透明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