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日報》日前報道,烏魯木齊天山區近600戶農牧民的安置房本應按國家抗震標準建設,實際卻直接建在回填土上,也未設地圈梁,安置房建成不久即出現房屋下沉、墻面開裂、屋頂滲水現象,此外,房屋門寬只有70厘米,家具大點就搬不進去。當地村民說:“這個房子就是送給我,不要錢,我都不要! 安置房建設本是民生工程,但如今,安置房出現建筑質量問題、成為“鬧心房”早已不是什么新聞。 有“內部人士”透露,與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相比,安置房建設不僅工期要緊得多,而且“油水”是最少的。一位長期從事監理的人士說,有些企業為了獲取與其他建筑工程相當的利潤,通常在建筑材料上做手腳,搞以次充好或偷工減料。以此次被曝光的安置房為例,小區內的道路窨井蓋內芯竟然由竹篾填充,今后不出事才怪! 除了建筑企業的不法行徑,安置房建設過程中的亂象,更與政府相關部門監管缺失,以及少數腐敗分子有直接關系。從近些年出現的安置房質量問題看,沒有嚴格執行公開招投標程序、工程被層層轉包分包、放松甚至放棄把關驗收等是重要原因?梢坏┌l現問題深究起來,發包、施工、監理、驗收各方卻推來推去,往往不了了之。最終,損失的還是公共財政,受害的還是廣大住戶。 筆者認為,如果僅從上述兩個層面來剖析,依然沒有觸及問題的要害。因為即便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建設安置房,相關企業依然會有一定的利潤空間;安置房一再出現質量問題,也說明僅靠個別政府部門內部監管,難以有效遏制腐敗發生。目前,各地關于安置房缺乏相關法律保護,更多的是地方政府制定的條例和細則,常常是以行政方式推進,難以確保解決問題的合理與公平。在安置房的建設過程中,通常見到的只有作為發包方的政府部門和作為施工方的建筑單位,被安置戶普遍被排斥在外,等他們拿到住房鑰匙發現問題時,常常為時已晚。 安置房是建給被安置對象的,他們珍惜這些住房,對建筑質量的要求也最嚴格,監管起來肯定也會最到位。在安置房建設的整個過程中,如果說缺了誰的身影的話,首先就是廣大的被安置戶。在安置房的立項、招標、建設、驗收等各個環節,能夠引入被安置戶代表共同監管,保證他們權責到位,那么,不僅可以大大壓縮權力尋租空間,還可以有效確保工程質量,在公開透明的環境中消除公眾對安置房質量的憂慮。如果這樣的制度可以出現在更多的保障房建設過程中,那么我們看到的負面新聞肯定會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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