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份酒”是白酒市場的新貴。然而,記者調查發現,很多酒廠“酒窖未出世,年份已久遠”——江蘇省宿遷市洋河鎮御緣釀酒廠成立11年,已出20年陳釀;四川瀘州老酒酒業有限公司成立16年,已推出瀘州39年珍品;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茅山酒業有限公司成立30年,已推出茅臺鎮百年純糧酒…… 我們見過一些生產廠家在商品生產日期上玩貓膩。為“延長”商品保質期,廠家會把生產日期“往后推”,結果有消費者發現,商品都快用完了,還沒到“生產日期”!澳攴菥啤闭孟喾,生產日期拼命“往前推”,為的是提高身價。君不見,一瓶50年茅臺售價33800元,一瓶50年五糧液售價25888元,一瓶30年劍南春售價6500元……只要沾上一點“古老”氣息,白酒售價立馬上漲。 釀酒是一門傳統工藝,因其本身附著文化的傳統,所以“古老的年份”常常會被商家開發為營銷的噱頭。白酒本沒有“年份酒”概念,只因黃酒、葡萄酒等標以“年份”的酒,酒齡越高價格越高,利潤也越大,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一些商家將“年份酒”概念移植到白酒業。然而,我國葡萄酒、黃酒的國家標準對年份酒有明確規定,而白酒的年份標準卻是空白。因為標準缺乏,所以號稱50年的陳年白酒,里面真正50年的基酒放了一勺還是一滴,還是根本沒加,誰也說不清楚。 剛剛經歷了塑化劑風波,如今又陷入“年份酒”漩渦,白酒業的監管真空到底有多少,監管部門應該反思一下了,F在,必須重拳出擊,才能降一降中國白酒業的“虛火”。具體到“年份酒”,現在造假已是普遍性的存在,由于標準缺乏,即使想追究廠家涉嫌虛假宣傳,也沒有相應的檢測方法作為依據,酒到底是多少年陳的、陳釀含量是多少也很難確認。如果不解決這些問題,投機取巧、以次充好等造假情況勢必繼續存在,而回歸誠信經營,僅僅指望酒廠的道德自律,顯然是不夠的。 白酒釀制是傳統工藝,年份標記應當納入質量管理體系。擠一擠白酒年齡的水分,必須給它們可信的“身份證”,這一切都有待于監管部門的發力。無論如何,不能再讓白酒業繼續玩那些欺騙市場和消費者的“穿越年份”游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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