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國家統計局公布6月全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顯示,居住價格同比上漲3.1%,其中住房租金價格上漲4.1%,值得一提的是,住房租金自2010年以來一直保持持續上漲,已連續漲了42個月。 6月CPI為2.7%,而住房租金價格上漲4.1%,遠高于CPI漲幅和居民消費價格水平。去年底按說是租房淡季,但房租也漲了,專家說是“補漲”,大意是該漲的時候虧著,遲早要補回來;現在房租領漲,就更有道理了,“畢業季”也是就業季,5月至7月本來就是房屋租賃市場的旺季,房租飆漲還需要什么道理嗎? 房租42個月漲勢不休,這放在宏觀經濟增速放緩、樓市調控不斷加碼的背景下來看,顯然不是太過正常。這種不正常無非三個肇因使然:一是供需持續失衡。房價上漲,與租金的比值持續擴大,買房出租不合算,導致租賃房源不足。二是限購限貸持續發力,投資性購房的比重持續下降。此外,通脹等貨幣因素也是推高房租的重要原因。 42個月的連漲,說明房租已是脫韁野馬,頂層設計不能再袖手旁觀了。正如國務院參事、中國民營經濟研究會副會長陳全生所言,在租金連漲的背景下,應把注重買房的調控轉變為買房與租房并舉的調控,注意銷售與租賃市場并重。道理很簡單:一者,中國樓市早已不能用現代市場的理論模型來解析,與之深切關聯的房租市場顯然也不是一個成熟而純粹的市場;二者,對租賃市場的調控過于疏忽與綿柔。住建部、工商總局要求各地整頓和規范房地產中介市場秩序,但“清理門戶”并不能從供需上紓解癥結。 “房租”這熊孩子是該管管了。長遠的“管教法”,是指望保障房到位、商品房歸位;短期的“速效丸”,就是“有形手”該出手時就出手,譬如,市場化的德國,今年5月1日出臺新租房法,要求3年內租金漲幅不得超過15%。一個市場機制完善而成熟的國家,都不惜動用法律手段限漲房租,是不是也該有點借鑒意義? 居有其屋是生存底線。買不起房子不要緊,但起碼要讓百姓租得起、租得到。就此而言,實在不能放任42個月連漲的房租“一路向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