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經濟轉型的當下,金融體系所發揮的作用日益重要。但是,我們的“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定位和運作機制還在依靠銀行體系來扶持企業投資和個人消費。筆者以為,要重建實體經濟的活力,在改革金融業務模式,做價值鏈金融的同時,更要配備功能監管。而功能監管,則是確保價值鏈金融服務體系高速運行的重要前提。
中國長期以來推行的監管模式——通過強化管制或行政指導來確保金融體系穩定目標的實現,已經無法勝任今天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改革要求,為此,我們需要引進功能監管的思路。具體而言,就是針對以下阻撓“六大基本功能”發揮的行為進行監管,而不是對存在問題的業務本身進行“取舍”監管:
第一是價格發現功能的效率監管。利率市場化后,如果監管部門發現有金融機構存在惡意利用調節利率的手段,來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的秩序,導致利率水平短時間嚴重偏離市場的合理水平,從而威脅到金融體系的穩定和金融為實體經濟服務的能力迅速下降,那么,監管部門就應該介入調查,驅逐擾亂市場秩序的投機者。
第二是流動性保障功能的效率監管。最近發生在銀行間市場的“錢荒”現象,折射出銀監會對銀行同業業務的迅猛發展缺乏有效監管的問題。對同業業務的期限錯配問題,監管部門應該建立必要的限額管理機制,和同業結算支付應急反應系統以及及時指導銀行自身主動負債的能力。當然也不能因噎廢食,就此取消對金融體系日常運行起著非常重要作用、和流動性保障功能密切關聯的清算業務或同業業務。
第三是風險分散功能的效率監管。無論是違約風險還是流動性風險,無論是市場風險還是操作風險,我們應該把監管的重點放在防范系統性風險的問題上,把監管模式轉變為“逆周期”的運作模式上。美國次貸危機中唯一值得我們借鑒的經驗就是他們“逆周期”的風險分散意識:在市場繁榮的大好時機進行資產證券化,起到了很好的分散風險的作用。只不過他們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沒有很好地向客戶提示充分的信息,這是今后我們監管部門要引以為戒的地方。
第四是信息披露功能的效率監管。內幕交易、粉飾報表、錯誤引導等行為,是中國資本市場的頑疾。銀行與中小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也是阻礙中小企業融資的重要因素。政府應該強化信息披露制度的監管措施,盡快建立起企業和個人信用的真實檔案,從而讓社會所有的群體都能意識到損害自己信用的各類行為都將在日后為之付出沉重代價。
第五是公司治理功能的效率監管。今天無論是加快利率市場化的步伐,還是推動人民幣國際化的戰略,無論是強化金融業高管薪酬體系的改革,還是堅定不移地引入股市的“退市機制”,都讓大家越來越意識到引入競爭機制和對金融機構獎懲分明的制度安排,對改善金融服務的質量和提高企業的業績表現有著多么重要的促進作用。任何破壞公平競爭的行為和隱瞞信息的道德風險行為都無法逃脫功能監管的視野。
第六是價值創造功能的效率監管。如果金融服務不能為實體經濟的發展貢獻力量,那么投資者的價值創造就是一種“零和博弈”,而且,最終財富要么會集中到在不公平競爭的市場中獲勝的少數人手里,要么就會因為不愿意介入這種投機行為充斥的市場而被迫溫存在沒有效率的銀行體系,從而使得實體經濟的平均融資成本大為上升。因此,引進價值投資的專業化金融機構和人才,完善中國金融體系的制度建設,打造各類創新產品以滿足由此產生的對各種高端金融服務的市場需求,才是中國金融發展為實體經濟服務的必由之路。
檢驗中國金融改革和監管措施是否有效,關鍵在于要關注金融體系基本功能的發揮程度:首先,要判斷金融服務的價值創造是否正確,然后要觀察“價格發現”的市場環境是否到位,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衡量“金融創新、分散風險”的專業化本領是否得到充分體現;當然,在改革過程中,尤其還要重視“信息披露充分、公司治理機制到位”的制度建設,這樣才能確保市場越來越繁榮,流動性越來越充裕,而反過來它又會進一步打開金融創新和價值創造的發展空間,形成良性循環的最佳效果。一句話,千萬不能再停留在以前“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這種行政管理式的監管模式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