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改革決定披露了我國新型城鎮化未來發展的指導意見。方案指出,“要完善城鎮化健康發展體制”,而之前的中央文件則是要積極穩妥推動城鎮化健康發展。我們認為,雖然兩者強調的城鎮化發展思路一致,但是三中全會公告更突出城鎮化健康發展體制的完善,這表明中央更強調以體制機制創新為保障,營造有利于城鎮化健康發展的制度環境,而這對于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將具有重要的意義。
新型城鎮化規劃有待出臺
新一屆政府上任以來,反復強調城鎮化是中國擴內需的最大潛力,有關城鎮化規劃將要出臺的消息也不絕于耳。在此激勵下,各地一些新上任的地方政府領導在今年以來經濟下行壓力較大的情況下,也就有了借著中央發展城鎮化的“旗幟”大力推動當地城鎮化以刺激當地經濟發展的沖動,一些地區以土地為中心的粗放型城鎮化也有了抬頭跡象。此前中央有關部門對12個省區的摸底調查顯示,12個省會城市都要建新城,共規劃了55個新城;144個地級市中有133個要建新城,共規劃了200個;161個縣級市中有67個也要建新城。從公布規劃的96個新城面積來看,占地超過6000平方公里,相當于所在城市建成區一半以上。
但是城鎮化規劃卻“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原本預計將于今年兩會前后召開城鎮化規劃的大會也一再推遲。這無疑表明面臨各地發展城鎮化的沖動,中央有了更高的警惕,擔心在植根于城鎮化發展的舊有的各類體制,如土地、財稅、戶籍、社會保障等制度不改的情況下,城鎮化發展的良好意圖也很可能落空,因此也有意為城鎮化降溫,希望首先在改革現有城鎮化發展的不良體制,完善城鎮化健康發展的機制基礎上,再穩妥推進城鎮化。
城鎮化發展重在完善機制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城鎮化發展指導意見則針對城鎮化發展所需的各類核心要素和條件,它們包括:人口、公共服務、土地、資金等都做出了統籌安排,并明確了以下多方面的改革任務。
第一,鑒于新型城鎮化的核心是人,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轉為城鎮居民的任務。這一任務完成最合適的方式就是將目前長期在城市工作和生活的2.6萬億農民工市民化,它將可以改變目前我國人口城鎮化嚴重落后于土地城鎮化的局面。
而這需要以下多方面制度的支持。要創新人口管理,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這無疑意味著當前中小城市將成為人口城鎮化的主戰場。目前不利于中小城鎮發展的行政和財稅管理體制也就需要改變,要完善設市標準,嚴格審批程序,這將有利于糾正一些地區為了擴大城市規模,增強自身資源掌控能力而盲目撤縣設區的做法,有利于壯大縣域經濟。
第二,新型城鎮化還應更重視人生活質量的提高。鑒于農民工在城市生活質量提高的主要障礙來自三個方面的權利缺失:缺少與城鎮居民同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的權利;勞動者的權利得不到很好保護;土地財產權利制度缺失。對此,有關方案提出了如下的改革路徑。
要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和社會保障體系,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規范接入城鎮社保體系等。
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而相關的改革措施有: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今后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這都有利于農民分享更多的土地增值收益;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等,這不僅提高了農民的財產權益,更有利于農民帶著財產更好地融入城鎮生活。
第三,新型城鎮化還必須是土地集約型。相關方案提出的有關土地制度安排有利于這一目標的實現,如在城鎮的存量土地方面,必須從嚴合理供給城市建設用地,建立有效調節工業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價機制,提高工業用地價格等,這意味著當前城鎮化發展過程中不合理的土地供給結構將會得到改善,城鎮的土地利用效率也將提高;再如在增加城鎮的建設用地同時,還必須有制度來保證農村居民點用地的縮減以保證全國建設土地的平衡,這些制度包括:城鄉居民點用地增減掛鉤、農村宅基地退出機制、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入市等.可以預期,這些改革措施的推進在增大城市土地供給的同時,也將更好地促進土地的高效利用。
第四,新型城鎮化建設需要有多元化資金來源。對此,相關方案提出了不少創新型的資金安排機制,如建立透明規范的城市建設投融資機制,允許地方政府通過發債等多種方式拓寬城市建設融資渠道,允許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和運營,研究建立城市基礎設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機構。多元化城鎮化籌集資金,尤其是民間資本的進入無疑不僅有利于解決城鎮化發展過程中的資金約束,還有利于降低城鎮化建設過于依賴政府籌資的財政和金融風險,提高城鎮化建設的效率。
第五,新型城鎮化不僅重視自身質量和內涵的提高,還更加注重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相關規劃也提出了諸多意見,如要促進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協調推進。與此相關的保障機制有:通過多種方式,包括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等提高農業的勞動生產率,為城鎮化建設提供必要的物質保證和必需的勞動力資源;引導城市更多的資金,技術參與農村建設,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