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證監會發布《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雖然此前市場各方對優先股的推出充滿期待,但投資者更希望的是,優先股能夠優先引入到IPO改革中來,成為優化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的有力工具。遺憾的是,優先股卻有可能成為上市公司再融資的工具。
優先股具備強大的融資功能,將其確定為再融資工具并不是不可以,但一定要避免由投資者來買單。但是從征求意見稿來看,優先股極有可能最終由投資者來買單,因為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優先股在發行結束之日起的36個月后可轉換為普通股。如此一來,優先股很有可能成為A股市場的新型大小非。
一旦優先股成為新型大小非,帶給市場的危險性是很大的:一是優先股可能成為上市公司新型的圈錢工具,既然優先股可以由二級市場的投資者來買單,那么上市公司當然是不發白不發,無非承擔三年的股息而已;二是同大小非一樣,優先股將增加股票二級市場的套現壓力,加劇對股市的抽血;三是優先股的發行可能成為一種利益輸送的手段,危害資本市場的“三公”原則;四是有可能令上證50成分股的股性變得更加呆滯,因為優先股的發行條件之一就是其普通股為上證50指數成分股,而上證50原本就是一些大盤股,如果股本再增加50%,其股性將會更加缺少活力。
因此,在現階段股市并沒有很好地解決大小非問題的情況下,優先股即便發行,也應該以不可轉換的優先股為主,主要由發行人進行回購。同時,建議規定大股東持股比例超過51%以上的公司不得發行可轉換優先股,以免加大股市套現的壓力。此外,可轉換的優先股應延長其轉換成普通股的時間,至少應從36個月延長到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