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干年后,當我們回望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歷程時,一定會記住2013年12月27日。這一天,《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正式出臺,用一份專門性制度規定補上了中國資本市場發展中最短的短板。
專門為保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權益出臺高規格的文件,前所未有。之所以如此興師動眾,是因為“中小投資者是我國現階段資本市場的主要參與群體,但處于信息弱勢地位,抗風險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較弱,合法權益容易受到侵害”,而且“維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是證券期貨監管工作的重中之重,關系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是資本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基礎”。
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問題,在決策者制定的改革路線圖中占有一席之地。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要優化上市公司投資者回報機制,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多渠道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此次《意見》出臺,也是對三中全會精神非常高效的貫徹落實。
從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角度來說,中小投資者權益需要保護。與中國足球球迷相似,中國資本市場中的中小投資者總是扮演著一種悲情角色,他們抱著增加財產性收入的美好愿望進入市場,卻要頻繁面對遭遇財產性損失的尷尬現實。投資受損固然同資本市場陰晴不定的特點有關,但投資者保護的制度性缺陷責任更大。
從資本市場的持續健康發展來看,中小投資者權益應該保護。保護中小投資者當然是為了維護公平正義,但追求公平并不一定會犧牲效率;赝袊Y本市場20多年的發展歷史,每當中小投資者得到較好保護時,市場都會迎來階段性繁榮。正如證監會主席肖鋼所言:“真正捍衛市場公平和平等的原則,就必須旗幟鮮明地保護中小投資者。保護中小投資者就是保護資本市場,保護中小投資者就是保護全體投資者!
保護中小投資者不僅需要發自內心的意愿,還要有行之有效的辦法,從這個意義上說,《意見》既是決心堅定的宣言書,也是具備可操作性的方法論。關于投資者保護,以往的規章制度內容零散、規定籠統且層級較低,缺少具體措施和執行辦法,表態性的“一句話”規定較多,最終都成為可操作性差的擺設。此次以國辦的名義發文,解決了頂層制度供給的問題,有助于多方合力保護中小投資者。
保護中小投資者的理想制度體系應該具有這樣的特點:可以保障中小投資者的知情權,能夠確保投資者的參與權,為投資者提供糾紛解決機制和幫助投資者盡快獲得賠償。觀《意見》全文,可以發現一以貫之的邏輯,圍繞著參與權、知情權、監督權和求償權等投資者基本權利,全面構建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的制度體系。
為保障投資者的知情權,《意見》要求對顯著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的信息,交易場所和有關主體要及時履行報告、信息披露和提示風險的義務;《意見》要求建立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機制,無疑會有助于增加中小投資者的參與權;上市公司退市保險機制和證券中介機構職業保險制度的引入,也會降低投資者利益受損時獲得賠償的難度。
需要指出的是,出臺《意見》是為了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而不是確保投資者在市場中一定可以滿載而歸。在受到法律保護、監管保護、自律保護和市場保護的同時,中小投資者也需要做好自我保護。監管者有責任提供公平、公正、公開的環境,但沒有義務保證投資收益一定為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