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式影子銀行將要被勒上“韁繩”了。
據悉,國務院已出臺了一系列關于影子銀行系統(SBS)的政策指引,即“第107號文”。該文件除明確各類影子銀行的歸口監管部門及要求完善相關監管制度外,還對各類影子銀行業務提出了具體要求。銀監會1月6日召開的2014年全國銀行業監管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也特別提出要防范理財、信托、小貸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四種業務的風險。這意味著影子銀行體系是整個金融體系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是正規金融體系的重要補充。但自2008年以來,因被視為加劇全球金融危機的重要因素而備受批評。如何監管影子銀行遂又成了困擾監管機構的難題。2002年,主要發達國家影子銀行體系規模為22萬億美元,5年內膨脹到60萬億美元,年均復合增長率超過20%,相比于全球3%左右的GDP增長率,其中有很大的泡沫成分。特別是在2005年至2007年間,資產規模幾乎翻番,埋下了金融危機的隱患。
按中國銀監會內部報告的測算,2012年底我國內地影子銀行規模達20萬億,其中通過民間借貸約10萬億;銀行同業、理財及信貸資產轉讓等表外融資為8萬億;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私募基金等則為2萬億。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法律與金融監管研究基地發布的《中國金融監管報告2013》稱,即使采用最窄口徑(只包括銀行理財業務與信托公司兩類)測算中國影子銀行的規模,2012年底也達到14.6萬億元(基于官方數據)或20.5萬億元(基于市場數據)。前者占GDP的29%與銀行業總資產的11%,后者占GDP的40%與銀行業總資產的16%。
正是基于影子銀行暴增使我國的金融體系變得脆弱,中央政府早已開始整頓影子銀行。2013年8月國務院同意央行牽頭建立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就是為了防范影子銀行所帶來的系統性風險。問題是,我國金融監管層在治理影子銀行時,凸顯了現有監管體制在應對新金融形態時存在的諸多不足。比如,銀監會管得了商業銀行和信托,但管不到城投平臺和私募基金;而各地民間金融多由地方金融辦監管,但在技術手段與人才儲備上存在明顯的短板;新興的互聯網金融,迄今為止沒有合適的監管部門,銀監會、工信部以及各地工商部門,各自能管一部分,但又都不具備有效監管的條件。
可以相信,正是在債券市場及互聯網金融監管方面所表現出來的不足,令金融監管層下決心推動相關制度建設。107號文在肯定影子銀行作為“傳統銀行體系有益的補充”、“風險總體可控”之余,將影子銀行分為三類,第一類是以新型網絡金融公司、第三方理財機構為代表的不持牌照、完全無監管的信用中介機構;第二類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存在監管不足的信用中介機構,包括融資性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第三類是持有金融牌照的機構開展的存在監管不足或規避監管的業務,包括資產證券化、部分理財業務等。為此,文件提出要按誰批設機構誰負責風險處置的原則,根據統一歸口監督管理和表內外并重的原則,來逐一落實各類影子銀行主體的監督管理責任。文件特別強調各金融管理部門要按照代客理財,買者自負、賣者盡責的要求嚴格監管金融機構理財業務。
看這個基調,107號文基本反映了央行行長周小川在2013年初對中國式影子銀行現狀的判斷:中國影子銀行機構本身就在監管體系內,“錯判”甚至武斷地“喊殺”將使中國間接融資比重維持在高位,增加經濟或金融運行中的諸多矛盾,同時扼殺金融服務的多元化,加劇社會資源配置失衡。因此,對中國式影子銀行所有機構和業務需要仔細梳理,在對其現狀、特征和功能等準確把握的基礎上,引導其“棄惡揚善”,更多地發揮積極作用。
因此,影子銀行改革牽涉面甚廣,有賴于金融體制改革的整體推進,不能以快刀斬亂麻的方式來處理。這是根植于經濟體制的問題,絕不能矯枉過正,以至于對實體經濟造成不可逆的傷害。正如銀監會副主席王兆星所說,要特別注意處理好金融安全與市場效率的平衡,既不能對影子銀行體系的風險放任自流,又不能采取簡單的一刀切,禁止影子銀行體系的發展和有益的金融創新。
監管層對影子銀行的分類規范監管值得肯定,這對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建設和系統性風險的防范應算是長期利好。當然,在短期內難免會對資金市場造成沖擊。在我國以間接融資為主導、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發育不完全甚至完全割裂的市場體系中,影子銀行在資金資源配置嚴重扭曲的情況下為滿足市場需求作出了貢獻,這正是2013年初銀監會發布8號文規范非標和銀行理財以來,商業銀行融資業務迅速轉向同業膨脹的原因,F實強烈的市場資金需求,讓監管層明白光靠堵是不行的,這正是傳聞已久的銀監會規范銀行同業的9號文遲遲未出臺的原因。
一言以蔽之,嚴防矯枉過正,在發展中簡化和化解問題,慢工出細活,才是對待“影子銀行”風險的合理態度。對中國“影子銀行”的監管,關鍵是開放市場,實際上這也是全世界金融政策的方向。只有先開放,讓交易浮出水面,才能談得上對影子銀行的監管。而監管不是盲目的,也必須建立在開放和公平的市場環境基礎之上。
總之,國務院關于影子銀行系統(SBS)的政策指引,基本反映了監管層對綜合化解區域性和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系統思考,現在的關鍵看點,在于各監管部門對具體監管尺度的把握,那才是真正影響市場資金供給的核心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