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沒有風險”、“無風險收益可以沒有上限”的社會大眾心理預期不斷膨脹,將經濟和金融可以容納的空間壓得越來越小,加上結構調整等疊加性因素的擠壓,極有可能超出其可承載的底線,這正是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真正意義所在。在技術層面,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并不難。難的是,在推動這一制度的過程中所體現的制度精髓和精神,能否切實溶化進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之中。眼下至少要解決好更新理念、優化格局、管控行為、回歸本源、監管增值這樣幾個大問題。
在我國金融深化改革的大局中,存款保險制度的破繭新生,或許是最為緊迫、也最為國人期待的了。
迄今。我國金融業的運行和穩定,還是靠政府信用“壓艙”。這種以政府信用作為基本保證形成的隱性存款保險制度,是特定歷史條件下政治、經濟、文化等因素綜合作用、相互影響的結果,而且其存在的持續性以及形式上的合理性,又是由這個結果形成過程中的若干特定因素所決定的。一方面,政府充當金融穩定“救贖人”而非“守夜人”的角色,其市場行為邊界的“越位”,使得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缺乏基本動力;另一方面,金融機構本質上沒有經歷跨越經濟周期的嚴峻考驗,其市場行為磨礪的“缺位”,也使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缺乏應有的壓力。同時,存款人對于金融安全及風險心理預期的漠視,其市場行為選擇的“錯位”,又使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缺乏必要的拉力。
更深一層分析,存款保險制度的缺失,與我國的國有商業銀行的單一所有制結構、基準利率管制下的超額盈利模式以及流動性實現路徑等密切相關。在只有“國有”或“公有”基本沒有民營的大背景下,商業銀行的競爭,從理念到行動上體現的只是快與慢、大與小、多與少和高與低的差異,少有或基本沒有生與死的危機。這種現實自然就沒有了存款保險制度存在的前提。
然而,在金融改革的大趨勢下,國有商業銀行在存款保險制度缺失前提下的經營將會遇到困難。隨著民營銀行逐漸進入市場,在活化國有商業銀行所有制結構的同時,還將加大整個行業的危機生存要素,部分商業銀行以破產、重組、兼并的方式退出市場,就需要存款保險制度發揮保障作用;而利率市場化步伐加快,也將終結商業銀行獨享超額利潤的時代,隨著盈利模式的變化和盈利水平的回歸,也需要存款保險制度發揮平衡作用;市場主體(包括存款人、商業銀行、監管部門)的理性,使得流動性管理能力將真正成為衡量商業銀行強弱的重要標準,如何提升這一手段,更需要存款保險制度發揮推動作用。
存款保險制度的長期缺失,造成的結果是我國市場主體關系的扭曲,主要參與者行為的變異,本質上破壞了存款市場的“適當性管理規則”。具體表現就是存款人行為選擇的“不理性”和商業銀行行為方式的“不約束”。對存款人來說,以存款利率高低作為選擇存款機構的唯一標準,存款資金表現出只“逐利”不“避險”的流向特征,遂使存款市場的脆弱性大增,并加速繃緊全社會流動性“鏈條”。對商業銀行來說,以存款為主導的業務擴張,幾乎成為經營活動的全部過程和結果。通過放大“杠桿率”獲取流動性(存款),成為主要的業務模式,通過增加流動性對沖和轉化資產風險,成為重要的危機處理手段,通過存款資金價格的持續上抬爭取客戶,成為緊要的生存方式。表現出的重數量輕質量的外延式發展特質,使得其內源性和內生性市場競爭要素減少和能力弱化,并加劇全部金融資產結構失衡的程度。
所以,與其說是因為民營銀行的出現在倒逼存款保險制度,不如說是金融改革的深化迫切需要存款保險制度。需要特別指出的是,以往在政府“托市”的金融成長模式下,商業銀行存款的增長已從發展的手段悄然演變成了發展的目的,并成了衡量商業銀行競爭力的主要標準。這又形成了商業銀行存款與貸款關系的錯位,催生了花樣眾多的貸款派生存款以及由派生存款誘因產生的資金“空轉”現象,并呈現出金融和實業冰火兩重天的怪相。更可怕的是,這兩種現象背后積累的是一個巨大的“存款沒有風險”、“無風險收益可以沒有上限”的社會大眾心理預期。這一“預期”的不斷膨脹,將經濟和金融可以容納的空間壓得越來越小,加上受未來轉型發展、結構調整等疊加性因素的擠壓,極有可能超出其可以承載的底線,撐破現實的物理空間,出現不可預測和不能控制的風險。
這正是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真正意義所在。
老實說,在技術層面,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并不難。國外有可資借鑒的若干樣本和經驗,國內也有充分的準備和必要條件。難的是,在推動這一制度的過程中所體現的制度精髓和精神,能否切實溶化進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之中。
對此,筆者認為,至少要解決好更新理念、優化格局、管控行為、回歸本源、監管增值這樣幾大問題。
更新理念,意味著政府隱性信用的退出和存款保險信用的新生,通過存款保險制度的起航,解決存款人行為“不選擇”和商業銀行行為“不約束”的問題;優化格局,是指形成以存款來源作為全部行為起點并約束商業銀行資產規模盲目擴張的經營機制。促進和強化不同所有制成分金融機構的差異性經營和市場化生存,并為經營不善商業銀行的市場退出提供最后風險補償保障;管控行為,是以確定所有參與者的“有限、有效行為”原則為準繩,注重市場行為選擇的適當性和合理性,注重存款產品的外延性和選擇性,引導和形成存款人分散組合存款的品質,避免盲目和盲從的存款行為,改善存款人心理預期,倒逼金融機構建立風險大小與收益高低相協調的存款定價機制,盡可能減少并弱化無風險收益類存款的對象、領域和環境,壓縮存款不當尋租空間;回歸本源,是說不論存款還是貸款,都是商業銀行發展生存的手段,因此,以價值方式促使實體增值才是目的,本末不能顛倒。要通過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增強金融資產向實體經濟配置的黏性和效率,靠金融資產與實體經濟的有效融合支撐金融安全,約束金融風險;監管增值,是指要研究在存款保險制度建立初期可能帶來的存款在不同商業銀行、不同時期、不同地域的高幅波動,相應變更、改造和配套商業銀行的業務流程、運行架構和生態模式,主動和積極應對。
筆者深信,伴隨存款保險制度而來的,不僅僅是一種理念與現實格局的改變,還有商業銀行發展方式的根本變革、全社會經濟結構的深度調整,并將最終促使經濟和金融的長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