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住房城鄉建設部總經濟師馮俊日前表示,共有產權住房試點正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黃石等6個城市推進。其主要做法是,地方政府讓渡部分土地出讓收益,然后以較低的價格配售給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家庭;配售時,保障對象與地方政府簽訂合同,約定雙方的產權份額以及保障房將來上市交易的條件和所得價款的分配份額。
共有產權住房的新穎之處,在于它并不是通過政府直接補貼,降低住房本身的價格,以讓保障對象買得起房,而是由保障對象與政府共同出資購買住房,雙方共有產權,從而實現讓中低收入者用較少的錢購買到住房的目標。共有產權房的價格與市場價格同步,不像經濟適用房或者限價房那樣遠低于市場價,而僅是略低于市場價格,從而大大壓縮了通過購買共有產權住房投資獲利的空間。在高房價的現實沖擊下,這種形式對解決低收入群體的住房,無疑是個利好。
然而,許多事情有利就有害,共有產權住房也一樣。這種住房雖然可以通過共有產權的方式,使得部分群眾自己支付一部分錢解決住房問題,規范現在的經濟適用房和限價商品房制度,遏制在購置型的保障房里的牟利空間,使得買房子是解決住房問題,而非投機牟利。還能在一定程度上平抑高房價。而且與以往的經濟適用房、限價房不同,共有產權住房是一種有限產權住房。政府和購買者將共同分享土地和房屋的增值收益,也共同承擔土地和房屋貶值帶來的風險。從制度設計上看,有限產權與完全產權的住房相比,本身就使投資獲利的空間大為減少。申購價格上基本與市場價格同步,大大壓縮了非法牟利的空間。
但是,壓縮了牟利空間不等于沒有牟利空間。比如共有產權住房購買者在回購政府產權的時候,只要市場評估價降低幾個百分點,即可獲得巨大的經濟利益。同樣,政府收購個人產權時,如評估價虛高,也存在利益輸送的問題。從以往經濟適用房的困境來看,一旦申購成功,往往成為個人事實上的“恒產”,再加上配售和退出缺乏合理機制,由此問題叢生。共有產權住房上市交易,如何避免重蹈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出現的“套利”之害,就顯得尤為重要。
好在現在正在試點。從試點城市的實踐看,如何確定政府與個人的產權份額,以及如何約定上市交易的分配份額,壓縮投機牟利空間,正是探索的難點與重點。
無論如何,辦法總比困難多。政府推出共有產權住房的初衷沒錯,動機頗好,關鍵在于必須建立起公開透明的運作機制,從申請、分配、售后監管和退出等各個環節,設立防火墻,盡可能地趨利避害,堵塞各種漏洞,讓共有產權住房真正惠及低收入的住房困難群體,千萬別讓它再次成為少數人的牟利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