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日前,江蘇省委、省政府印發的《關于全面深化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詳細描述了江蘇國資改革的目標和實現路徑,并為改革專門設置了罕見的“容錯機制”,即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推進國有企業改革中依法決策、實施,且勤勉盡責、未牟取私利,改革措施未達到預期目標的,應當包容。
改革是一塊硬骨頭,必須創新,必須試驗,因此,犯錯也就難以完全避免。沒有“容錯機制”,不允許失敗,改革創新就難以進展或者進展緩慢;只有“容錯機制”,又可能演變成盲目犯錯、個人英雄主義的“瞎折騰”、甚至不惜打著改革的借口牟取私利。以往的改革,不乏導致國有資產流失、損了國有肥了私有的例子。因此,在建立“容錯機制”的同時,必須建立配套的平衡機制,給“容錯機制”加個框,以保障盡量少出錯、不出錯,特別是要保障不敢故意出錯。
盡管江蘇省的規定已經給“容錯機制”加了兩道“緊箍咒”,一是“依法決策、實施”;二是“勤勉盡責、未牟取私利”。但是,在改革所依之法還不完善的情況下,決策、實施中的“犯錯”就極可能在迷迷糊糊中不了了之;在利益交換、輸送、變現如此復雜的今天,“勤勉盡責、未牟取私利”在大多數情況下也其實是形同虛設。因此,在允許建立“容錯機制”的同時,還必須建立起相應的減少或避免犯錯機制、犯錯后的及時糾正機制和惡意犯錯的責任追究機制,既清晰區分出可以被寬容的犯錯和必須問責的犯錯,也有效避免國資損失。
首先,要建立起國資改革的決策監督機制,并激活決策失誤問責機制。為了盡量避免國資改革的決策失誤,就必須擴大決策的監督范圍。公眾作為國資的直接相關利益人,必須知情和參與監督;應該發揮人大的作用,改革決策只有在人大通過才具有真正意義上的合法性。另外,沒有激活的決策失誤問責機制就沒有真正的問責,而我國早以有了決策失誤問責的原則性規定,但卻缺乏可操行性的問責機制,最后導致的結果往往就是“集體決策、集體免責”,鮮有被真正問責的案例。
其次,要建立起國資改革的動態評估機制,并真正建立起有效的糾錯機制。國資改革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對任何決策,都應該有一個評估,而且隨著改革措施的推行,評估也應該動態跟進,并公開透明。一旦評估出的結果與決策預想不一致或出現較大偏差,就應該尋找原因,反思和調整決策。我國過去國資改革導致國有資產流失,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動態評估機制,更缺乏及時有效的糾錯機制,導致改革一旦啟動,要么“一條道走到黑”,致使結果不可逆轉;或者“中途爛尾”,只能睜眼看著國有資產貶值。因此,在建立動態評估機制的同時,還必須建立起及時有效的糾錯機制。
如果有了上述措施,改革措施依然未達到預期目標,不僅理當給予包容,而且還要給予他們再次試錯的機會,F在,擺在江蘇國資改革面前的,正是需要將“容錯機制”的兩道“緊箍咒”,從抽象變為具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