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份,銀監會與國家發改委聯合下發了《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對社會關注的商業銀行收費項目做出新的規定,對銀行的13項服務重新定價,并均有所下調,同時有條件地免收個人基本養老金賬戶本行異地取現手續費,為客戶提供一個免收賬戶管理費和年費的賬戶,下調個人轉賬匯款手續費等。8月1日是這“13項收費規定”執行第一天,但記者調查發現,一些銀行落實不徹底,甚至沒有明確的公示與通知。(《人民日報》) 銀行相關收費過多過濫的問題,一直飽受詬病。因此,銀監會與國家發改委聯合發文下調銀行相關服務手續費、年費等,對銀行客戶而言,無疑是重大利好。 但相關要求從政策規定層面落到實處,真正讓銀行客戶受益,顯然還需要依賴于兩個條件: 一是銀行對相關規定不打折扣地執行、貫徹與落實。比如相關手續費下調,銀監會和國家發改委2月份下發的文件,8月1日才正式實施,這中間已經預留了半年時間,以便銀行做好相關系統升級、工作人員培訓、新制度學習與落實等準備工作。但一些銀行在新規定執行第一天,表現明顯有些倉促,有些按規定已經可以免費的項目,竟然還無法辦理免費。這種執行上的滯后性,有系統、技術等方面的原因,顯然也有銀行主觀方面執行不積極的態度。 二是銀行手續費等下調,在銀行與銀行客戶間,信息應對稱且要充分透明。銀行有必要公示下調后的收費項目和標準,特別是那些需要銀行客戶主動前來辦理,才能夠享受到免費服務的項目。不能因為需要客戶主動申請而尚未申請,就主觀地認為客戶愿意繳納賬戶管理費和年費等費用。 “13項收費新規”對銀行一些不合理收費的改革和要求,事實上并不徹底。比如賬戶管理費和年費,直接取消即可。但規定卻設置了“客戶可以申請免費”這個條件,給相關費用的繼續收取留下一個“尾巴”。在這樣的情況下,銀行相關信息的公開、通知工作是否到位,就成了銀行客戶能否受益于“13項收費規定”的關鍵。對此,一些銀行切莫揣著明白裝糊涂,利用消費者對相關信息掌握不充分等漏洞,不盡告知與通知義務,渾水摸魚地繼續收費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