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近日印發了《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針對當前我國旅游業改革發展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提出了針對性政策措施!兑庖姟分该,要將帶薪年休假制度落實情況納入各地政府議事日程,作為勞動監察和職工權益保障的重要內容,推動機關、企事業單位加快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
從2008年實施《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和《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至今,我國職工帶薪休假從大綱到細則的法律體系已經形成,但是落實起來一直困難重重。一些專家呼吁取消黃金周,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而大多數企業職工卻望“假”無門,只有在國家法定假日才能在擁擠的人流、車流中扎堆出游。如此現狀,無論是對于企事業職工的身心健康,還是對于旅游產業的承受能力、盈利模式,都構成了不利影響。
究竟是什么阻礙帶薪休假制度的推行?《中國青年報》的一項調查顯示,勞資雙方不對等的關系被認為是制約員工考慮休假的主要因素。企業的強勢地位使得員工在休假方面的話語權被剝奪,使休假對員工來講變成了一種得不償失的行為。同時,工會的尷尬地位使員工權利的保障落空,相應的仲裁機構在該話語環境下也難以發揮有效作用。因此,在這種市場無法進行調節的關系之下,就需要政府權力發揮作用,對企業落實休假的情況進行有效監督和管理。
要改變勞資雙方在休假方面話語權不對等的狀況,關鍵是要建立合理的監督、仲裁、調節機制,讓企業不能隨意抑制職工的合法權利,而要考慮到企業責任和社會形象。勞動監察部門可以通過深入調查、接收舉報、通報批評等方式監督企業,形成輿論壓力。同時,將企業能否實現對員工權利的承諾,作為誠信建設制度化考查的一項標準,建立起企業誠信檔案,將企業落實狀況的“黑白名單”向全社會公布。在政府和社會的雙重監督之下,敦促企業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
當然,要形成合理規范的休假機制,僅靠監管還不夠。勞動者自身要有維權意識,更要有維權的勇氣,工會和仲裁機構也應該為勞動者提供有力的支持,協調制定休假日程,這樣,才能使帶薪休假理念在全社會范圍內深入人心。此舉無論對于提高國民生活質量,還是對于完成《意見》中促進旅游業發展的目標,推動我國產業結構調整提升,都具有重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