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高溫期來臨,人社部等四部門3日下發通知,要求各地發放高溫津貼。記者注意到,自6、7月份以來,北京、上海、廣東等多地的高溫津貼進入發放期。但是,有網友反映多年沒有領到高溫津貼,有許多地區的高溫津貼標準已經數年沒有進行調整。專家表示,要明晰監管責任,加大監管和處罰力度,以促進高溫津貼的落實。(7月4日中國新聞網)
高溫補貼政策己執行了半個多世紀,從1960實施《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至2012年修改《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法律對高溫補貼發放、補償及工作環境有了更細致規定,各省也根據各自的情況制定了相應管理制度,例如此次公布的補償比例,各有不同,但可以看到總體仍是以保障人民權益為宗旨的。但關于網友反映的高溫津貼多年未漲,也應引起注意,在物價飛升,公務員工資都普遍上調的語境下,高溫補貼的上調,亦應及早備案落實。
然而對于國內當前高溫補貼的現狀,有比“漲不漲”更重的。其一,高溫補貼“發不發”的現實困境。在報道中,記者了解到自6月份以來,北京、上海、廣東、湖南等不少地方的高溫津貼已經進入發放期,但有些地區,高溫補貼卻遲遲沒有發放,而且有些企業或單位,雖有高溫工作崗位卻從沒發放高溫補貼。在此報道中,一位建筑工人在網上發帖表示,自己去年看媒體報道才知道高溫津貼這回事,自己和200多位工友5年都沒領過高溫津貼。
其二,發放了高溫補貼,工人的工作環境又是什么狀況?企業能否依照法律的規定給工人安排工作?答案不得而知。所以,雖然那些地區己給工人發放了高溫補貼,但若不能保障工人的工作環境、勞動強度,同樣是要不得的。還有工人在高溫環境下工作,因不能承受工作強度造成的工傷,與之相對的工傷賠償、醫療救助又能否保障到位?若這些重要的保障不能滿足,提高幾十元的高溫補貼有什么用?
對以上狀況,我們習慣性強調加強臨管與懲罰,然而監管與懲罰很難根治這些問題。對執法部門能夠監管的地方尚可,那些無法監管的地方,懲罰不僅沒有效果,相反嚴厲的懲罰會把工人逼到更加逼仄的環境工作。解決上述亂象,需要做好法律宣傳,增強工人維權意識,F實中許多工人不懂維權,不敢維權,或者知道維權,又找不到維權途徑,是高溫補貼陷入此種困境的根本原因。試想,若工人都能夠拿起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又豈會出現此種情況?
因此面對高溫補貼的現實困境,不只是加強監管和懲治,更重要的是建立工人維權通道,在工人群體中進行法律知識宣傳,只有讓人人懂法,并且有便捷的維權通道,他們才能夠維權,侵犯他們權益的行為才會越來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