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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記者從工行獲悉,該行個人活期存款的計息方式已進行了調整,工行將按存款人在銀行存款的實際天數支付利息,而此前,工行一直沿用全年360天,無論大月、小月每月按30天計息的方式。工行北京分行相關負責人昨天表示,此次調整之后,利息將更加符合實際,也滿足了消費者的需要。
終于按天計息,工行終于承認“30=31”這樣的等式是錯誤的,這是廣大儲戶的幸運和勝利。眾所周知,“按天計息”來得非常不容易,若不是北京那個“斤斤計較”的段先生,因工行計息時將月大的“31日”忽略(利息少算了105.86元),于去年將工行北京分行朝陽支行告上法庭,并引發社會輿論對銀行計息方式的質疑,“30=31”這樣的等式恐怕還會長存于工行。
明顯錯誤的“30=31”之所以在銀行存在,乃因幾百年來金融業就按這種慣例計息,根據是自1965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于儲蓄存款利率調整后有關業務處理手續問題的通知》開始,國內各銀行存款就是按每月30天每年360天計息,逢大月“31日”那天,“30日”和“31日”視同一日計算利息。
可是,這是1965年的文件,如今41個年頭過去了,中國經濟已經發生了翻天覆地地變化,同一筆錢,此時一日的利息跟彼時的也已經變化。不僅如此,此時的計算方法在電腦等技術設備的幫助下,提高的速度已經令人無法想象。換言之,41年前以每月30日計息的技術難題已經不復存在了。在這種情況下,以“客戶至上”的銀行應該革除因技術帶來的陳規陋習,跟客戶公平交易才是。遺憾的是,此前銀行都沒有那么做,還堂而皇之地拿金融業慣例來忽悠人。
一些銀行之所以敢抬出41年前的文件來搪塞客戶,無非仗勢自身有著壟斷身份。而壟斷身份是了不得的,因為壟斷地位并非市場充分競爭而形成的結果,而是在國家政策大力扶持下的產物。國家之所以對具有壟斷身份的國有企業區別對待,是因為這些行業至關重要,可能直接關系到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對老百姓的生活影響巨大。正是基于此,國家給予了它們一般企業所沒有的壟斷特權。
然而,常理告訴人們權利和義務應是相輔相成的,這就要求享有壟斷這種特權的企業,應該承擔相應的特別義務,至少在為老百姓提供服務時,不拿那些明顯違反公平交易原則的“霸王規定”來損害公眾的合法權益吧,至少做到交易公正、公平,令人心服口服吧。
現在,工行終于承認“30=31”這樣的等式不成立了,41年后的無數消費者經過努力,終于戰勝了41年前的文件、陳規陋習,這雖顯出消費者凄慘的維權路,但這畢竟已是一種進步。當然,這還遠遠不夠,在其他行業,是不是也應該“與時俱進”,將許多年前的一些陳規陋習革除掉,取而代之以公平、合理的方法和措施來對待客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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