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央行近日催促總部在北京的銀行上報他們的房貸執行細則,而銀監會也在持續關注銀行執行房貸細則的情況。
雖然大部分銀行的房貸執行細則仍然“難產”,但房貸新政的細則方向其實已逐步清晰化。據報道,多家商業銀行對于第二套房的政策,已趨向嚴格執行央行和銀監會聯合發布的359號文,也就是利率為基準利率的1.1倍、首付最低四成。這表明,房產開發商期望第二套房貸政策有所松綁的愿望,最終很可能成空。 房貸新政的最大爭議點就在于對第二套住房的概念界定。在之前相關部門出臺的房貸新政文件中,使用了所謂“改善型普通住房”的說法,并且賦予了地方政府對“普通型住房”概念相機抉擇的權限。正是由于這一說法的具體概念始終未獲明晰,所以曾有觀點認為,“改善”的含義可以等同為“第二套”,由此意味著之前針對房地產市場嚴格的調控政策出現明顯松動。 事實上,有關“第二套”的概念界定可謂事關重大,對此調控部門理應審慎對待,以避免之前的房產調控效果被一舉抹殺。 從內因上講,房價之前的畸形高漲才是見頂回落的根本原因,從市場實際的走勢看,調控政策正是經由了有關二套房的限制性規定才最終發揮出“壓垮駱駝最后一根稻草”的功能。因此,在市場人士和開發商看來,這一政策的進退和成敗具有標志性的意義。有關二套房政策的任何變化,絕不僅僅是信貸利率優惠與否的改變,而是調控政策是否轉向、調控部門是否認可房地產價格下跌程度的重要判斷標準。 更為重要的是,對于中國房地產市場的前景而言,政府部門,特別是地方政府部門的態度與決斷,的確發揮著不可忽視的重要作用。之前地方政府基于自身財政稅費的考量,對房價上漲至少是持一種默許態度。對于房地產市場而言,地方政府的經濟利益更加傾向于開發商,而非購房者。這也正是諸如“荒廢土地必須要收回”等政策罕見被真正落實的原因所在;诖,中央調控部門所使用的“改善型普通住房”概念極有可能成為地方政府力阻房價下跌、維持其高位運行的重要政策突破口。而商業銀行也正因困惑于此,而遲遲不愿意出臺具體的實施細則,甚至出現了農業銀行、光大銀行實施細則公布后又被撤銷的怪談。 在市場心態波動猶疑之際,最高調控當局理應明確表達調控政策目標的指向,以避免市場誤讀所帶來的不良后果?v觀國內房地產市場價格,即便部分地區出現了價格的些許松動調整,也不過是基于月度環比而言,較之去年同期房價依然是飆升的。而房地產市場的絕對價格依然處于歷史高位區域,北京、上海等一線城市的房價收入比仍然在十幾倍以上,遠遠高于國際通常的6倍標準。市場價格可以在短期內脫離合理定位,但是不可能永遠偏離。應當看到,房地產市場的絕對價格回歸,最終實現多數居民“居者有其屋”的愿望,是一個必然的趨勢。更何況,市場經濟發展的歷史已經證明,調控部門的舉措最多只能緩解趨勢波動的現實沖擊幅度,但絕無可能改變市場趨勢的方向。試圖逆市場趨勢而動的最終結果,甚至會讓調控部門自身陷入困境。 有關二套房政策的嚴格貫徹執行,表明房地產調控部門完全明晰并遵循著這一市場規律。而開發商基于自身商業利益,期望憑借政府房市新政一舉扭轉目前的市場趨勢,最終只能是鏡花水月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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