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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4 作者:李靖 來源:中國證券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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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可能是新世紀以來我國經濟發展最為困難的一年,也是鞏固發展農業農村好形勢極為艱巨的一年。要促進農業穩定發展,必須關注農村金融問題。 近年來,在推進農村金融改革和發展方面,我國取得了一些成績。農村金融在促進農業科技進步與自主創新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為農業經濟增長集約化程度的提高奠定了堅實基礎。但是由于農業作為一個弱質產業,具有抵御自然能力差、風險高、收益不穩定及相對較低的特點,一些商業銀行對農業發展的資金融通積極性不高,一些金融機構紛紛選擇從縣域及農村撤退,使得目前我國的農村金融體系的設置與農業穩定發展的需要很不適應。 總體而言,我國現行的農村金融體系是一個圍繞“城市化、工業化”的制度設計,在這種制度安排下,大量的農業發展資金流向城市,造成“失血效應”。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商業銀行支農機構收編。近年來,國有商業銀行由于片面追求利潤最大化,支農機構收編,撤銷了幾萬個農村分支機構,縣級金融機構大撤退導致農村金融體系嚴重萎縮。 第二,政策性銀行支農功能弱化。作為政策性銀行的農業發展銀行,主要是糧棉油收購貸款等金額較大的項目,不提供農村中小企業和農戶需要的小額貸款。 第三,郵政儲蓄銀行只存不貸的特殊經營制度,造成農業發展資金外流。 第四,合作金融支農功能名不副實。農村信用合作社因其資本充足比率低,不良資產比率高,歷史包袱沉重等原因,支農主力軍的作用沒有得到很好發揮。 第五,由于農村金融體系存在缺陷,形成了一定的金融“空洞”,民間借貸應運而生。民間的資金融通雖然客觀上為農業發展提供了一定的資金條件,但也加大了農業發展的金融風險。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目前這種金融體系的設置與當前農業的穩定發展還不適應。因此,重構與農業發展相適應的金融組織體系顯得尤為迫切。在現有農村金融體系的架構之下,應通過制度創新,遵循市場經濟的運作規則,重構一個新型的、競爭性的農村金融體系來推動我國農業的穩定發展。 第一,加大商業銀行的支農力度。合理推進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糾正國有商業銀行改革過度偏離農村和農業的傾向,完善和規范各大商業銀行設在縣級以下農村經營網點金融服務于農業發展的功能。 第二,強化政策性銀行的支農功能。調整農業發展銀行職能定位,拓寬業務范圍和資金來源。解決農業發展的融資難問題,一方面要發揮“看不見的手”的作用,另一方面更要發揮“看得見的手”的作用,把金融的市場調節和政府的政策扶持有機地結合起來。國家開發銀行要加大支持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資源開發的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將開發性金融推進到農業發展的一些重要領域。如,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產業化、農業資源開發項目投資等領域。 第三,建立郵政儲蓄銀行資金的回流機制。郵政儲蓄資金要“取之于農,用之于農”。為了建立農業發展資金回流機制,可以以央行支農再貸款的形式將郵政儲蓄銀行的存款反哺農業。 第四,完善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治理結構和經營機制。農村信用合作社是目前農村最重要的正規金融機構。為了更好地發揮服務農業發展的作用,要鞏固和發展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革試點成果,按照“明晰產權關系,強化約束機制,增強服務功能,國家適當扶持,地方政府負責”的原則,根據不同地區經濟發展實際水平采取不同模式,適合搞股份制的搞股份制,適合搞合作制的搞合作制。 第五,發展多種類型的小型農村金融機構。加快發展多種形式新型農村金融組織和以服務農村為主的地區性中小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可考慮開展“只貸不存”的商業性小額信貸試點。此外,當前可考慮開拓農村保險市場,建立農業保險機構。完善農村信用擔保體系。建立股權融資制度,支持有良好發展前景的高科技農業產業化項目上市融資。加強農產品期貨市場建設。 第六,規范和引導民間借貸支持農業發展。應盡快制定《民間借貸法》等法律法規,明確其借貸最高額、利率,促使其正式金融功能回歸。組織專門機構、專業人員認真研究農村錢莊、標會、互助基金會等民間金融組織的法律地位、運行規則等問題。采取措施切實改善民間借貸發展的市場環境和制度環境,充分發揮其在農業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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