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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21 李揚 周凱 來源:中國青年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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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關注的星巴克商標侵權糾紛一案,經過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3個多月的艱難執行,最終以上海星巴克咖啡館有限公司停止使用“星巴克”企業名稱、正式更名為上海芳韻咖啡館有限公司而塵埃落定。
日前,位于上海市南京東路和虹橋路上的兩家原“上海星巴克”咖啡館櫥窗內張貼的“星巴克”標識已由“芳韻”所取代,店內也見不到“星巴克”以及“STARBUCKS”等文字和圖形標志的蹤影。據悉,法院通過執行變更企業名稱,這在上海市法院執行工作中尚屬首例。
上海星巴克咖啡館有限公司及其下屬南京路分公司擅自在企業名稱和服務標識上使用“星巴克”及“STARBUCKS”等文字圖形商標,被美國星源公司和上海統一咖啡星巴克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此案由上海市二中院審理并于2005年12月底作出一審判決,上海星巴克咖啡館公司及南京路分公司被判令停止侵犯“星巴克”商標權、變更企業名稱,在指定的報刊上刊登致歉聲明,并賠償原告星源公司和上海統一星巴克咖啡有限公司經濟損失50萬元人民幣。
一審判決后,兩被告不服提起上訴,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經二審維持原判。然而,對于法院生效的判決,兩被告并沒有按期履行判決內容。為此,星源公司和上海統一咖啡星巴克公司于今年1月30日向上海市二中院申請執行。
在案件執行中,被執行人對法院判決存有較大的抵觸情緒。他們認為,兩被告公司的名稱是經工商部門審核批準,通過合法手續取得的,故不應承擔侵權責任。由于此案除賠償經濟損失可強制執行外,法院判決確定的絕大部分義務都必須由被執行人自動履行。尤其是對企業名稱的變更,不僅要求被執行人親自到工商部門辦理更名手續,而且選擇新的企業名稱,非被執行人一廂情愿,須經工商部門重新審核后方能批準。同時,企業名稱變更還涉及到稅務、消防、衛生等方方面面,手續繁雜,沒有被執行人的主動配合,法院也不能直接替代被執行人強制履行變更手續,目前既無類似案例可借鑒,也沒有具體規定可施行。
最終,被執行人主動向工商部門辦理了企業名稱的變更手續,停止在店堂設計、對外宣傳和餐具用品上使用“星巴克”和“STARBUCKS”標識。經工商部門審核批準,現已更名為“上海芳韻咖啡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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