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副部長李干杰24日表示,由于各國的發展階段、能源結構等都有很大差別,在全球化背景下,各國應根據自身的國情,探索適合自己的低碳發展道路。
不能簡單地用一國的低碳經濟模式去發展另一國的低碳經濟。 當日,在由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名古屋大學、北京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等單位主辦的“低碳經濟:行動與國際合作”國際研討會上,李干杰發言時表示,對發達國家來說,發展低碳經濟是履行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以及《京都議定書》下減排承諾的重要途徑。對中國而言,發展低碳經濟是我們保障能源安全、應對資源和環境約束、促進節能減排目標實現的內在要求,也是我們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重要措施。 他認為,發展低碳經濟需要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這一原則指導下積極采取行動,應對挑戰,為此,他提出了三點建議: 第一,在全球化背景下,要探索適合各國國情的低碳發展道路。 第二,要在可持續發展的框架下,探索低碳發展的道路。 第三,發展低碳經濟需要國際合作。加快現有社會經濟系統的低碳化進程,需要全球共同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