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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6 記者:王炳坤 陳光明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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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沈陽電
日前,遼寧省鞍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向市民發出警示,電子產品超過環保使用年限的,有可能帶來環境污染,進而危害人體健康。 據介紹,由于電子產品往往包含鉛、汞、鎘等有毒有害物質,電器一旦超期服役,有毒有害物質就可能發生外泄或突變,對環境造成污染,進而損害人體健康。 據了解,我國目前已對新出廠的電子信息產品規定加貼明示產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的名稱、含量、環保使用期限等信息。如手機平均環保使用期限為20年,汽車電子音響設備為8年,鋰蓄電池為5年,而數碼照相機、電話單機、液晶電視機、光盤、家用音響等的平均環保使用期限都在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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