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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落在京城鬧市的金寶典是我國典當業復出后北京的一家知名典當行。 | 提要:中國的典當業自新中國成立以后,被徹底取締,距今已近60年之久。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體制的改革與深入,典當業又重新出現。就其本身來看雖不足為奇,但從制度的變遷來講,卻是一件新事物,引起了社會普遍關注。
上世紀80年代末典當業復出后發展迅猛
“離離原上草,一歲一枯榮,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用這首詩比喻典當業的盛衰復蘇,再恰當不過了。 典當業最早復出在四川省。1987年12月30日,四川成都成立了中國第一家華茂典當行。典當業集中復出的地方是浙江省的溫州。1988年2月,溫州金城典當行成立。到1989年,全市9縣2區已有8縣2區開設當鋪42家,有典當業的縣區達到88%,當鋪數額約占當時全國已有典當業的1/5。根據《溫州的典當業》一文記載,溫州金城、大公、扈成、東航、公平5家典當行,1989年放出資金合計2601萬元,抵押的動產物品價值629萬元,不動產物品價值1963萬元。福建省1988年5月,福州、廈門、莆田、泉州和東山先后開設了6家股份制典當行。北京市1992年開設了金保、阜昌、華夏3家典當業,1994年資本合計160萬元,放出的貸款達3958萬元,是資本的15.2倍。說明業務發展還是比較迅速的,如金保行三年獲利達100余萬元。作為歷史上典當業的故鄉山西,在2004年之前,有典當業37家,從業人員300余人,占全國典當業總數的2.36%,注冊資本有3.55億元,每家平均資本959萬元,高于全國平均資本309萬元。 據有關統計,截至2004年底,全國典當行為1340家,有34個分支機構,注冊資本95億元,從業人員11000人。典當業復出之踴躍,發展之迅速,分布之廣泛,經營之活躍,是人們意想不到的。 新的典當業是舊典當業的繼承和發展,既有相同之處,又各具特色。典當業雖然經歷了封建社會、近代社會和社會主義社會,作為基本的制度,它們之間存在著共性。首先是新舊典當業的經營方式相同,都是以物作押,限期、有息的有償貸款。其次是新舊典當業或多或少都具有高利貸的性質,堅持高進低出。再次是新舊典當業在金融經濟中都處于非主導地位,均屬于非銀行性質的金融機構,在輔助性地位上起著拾遺補缺的作用。 但新典當業經過改革后,已不再是舊典當業的翻版,相比有了明顯的區別。 一是投資者身份發生了變化。舊典當業的投資者均屬于剝削階層,分別是寺院、官府、皇室、官僚、商人資本。新的典當業有工商銀行出資創辦的,有信托公司創辦的,還有政府部門借資興辦的,按其所有者性質劃分,主要有國營、集體和股份制三種類型。 二是服務的對象發生了變化。舊典當業的當戶主要是窮困百姓,富人典當財物雖然也有,但卻是極少數。新典當業的服務對象范圍有所擴大,除一般居民外,還有個體工商戶、中小工商企業、私營企業、集體企業等,而且后者逐漸成為主要的對象。 三是經營的方式發生了變化。舊典當業是一種傳統的全封閉和半封閉的經營方式,新典當業轉變為開放式、公開化的經營管理,完全淘汰了傳統的典當行業的隱語行話以及行會組織和行規,采用了現代會計制度和新當票(契約)。 四是典當業的類型發生了變化。舊當鋪完全是消費型的,新的典當業不再是純粹的消費型融資組織,又具有了生產性。除服務于居民生活外,還為個體和私營經濟以及集體經濟因生產缺乏資金服務,從而使原來的純消費型發生了改變。 五是當票的制作發生了變化。新的典當業當票填寫的內容更加真實,改變了以前填寫內容不真實和書寫不規范的陋習,還彌補了原來當鋪沒有存根的缺陷,形成了表格式兩聯和多聯復寫式發票?芍,新的典當業在繼承的基礎上,有了許多改革和創新,它以嶄新的面貌問世于街市。
行小額借貸靈活之便發拾遺補缺之功
萬事皆有因,典當業的復出也有著深刻的社會原因。 第一,
改革開放是典當業復出的難得機遇。我國自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把中心工作轉移到了經濟建設上,特別是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使多種經濟成分并存,為民營經濟的發展創造了條件。這對典當業來說是千載難逢的機遇,否則復出是難以想象的。 第二,
中國銀行業服務出現空白。新中國成立后,為了解決個體經濟貸款難,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指示,在城鎮曾開展了小額貸款業務。如1951—1953年,天津市建立了四個“市民小額貸款處”。1956年福州市成立了“公私合營福州市小額貸款處”。但在1958年的“大躍進”中,卻把小額貸款視為舊典當業撤銷了。改革開放后,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個體經濟和民營企業貸款難的問題更加突出,為此國家在商業銀行又重新設置了小額貸款業務。但銀行認為成本高、獲利低,始終沒有積極性;另一方面由于手續復雜,貸款數額過小,貸款者也失去了興趣。在廣大的農村,信用合作社自1952年在全國設立以來,為農村金融流通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說代替了一千余年的典當業。但農村信用合作社幾十年來形成了沉重的歷史包袱,加之服務手段傳統,功能、品種和設施落后,面對農村的發展新形勢早已力不從心了。農業發展銀行在農產品收購方面發揮著一些作用,但對支持民營經濟和解決農民的生活困難遠遠不夠。中國農業銀行從1997年開始,為了取得利潤的最大化,走上了從農村轉向城市的道路,有些地方的分支機構已全面撤出。國有商業銀行在縣城一級不僅只存不貸,而且還加速分流農村金融資源,把農村吸收的資源存用于大中城市。郵政儲蓄更是只進不出,事實上成為農村金融資源的“抽水機”。在金融服務出現真空的城鎮與農村,為典當業的復出留下了空間。2001年中小企業通過民間借貸的數額約170億元,所占比重為10%,原來是30%。如今個體工商戶、中小工商企業、私營企業、集體企業之所以成為典當行的桌上客,就是因為他們常常是大銀行的門外客。 第三,
人民生活的需要。不論在封建社會還是近代社會,典當業之所以能長期存在,另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民眾因生活困難,需要的小額借貸錢莊、銀號不予受理,只好靠當鋪來周轉。新中國成立后,人們的生活雖然發生了變化,但工資制度并沒有考慮每個人供應的家庭人口的多少和家庭狀況的差異,生活上常常會發生這樣或那樣的困難。典當業廢除后,工會希望通過“職工互助儲金會”來解決職工的生活困難,但最后銷聲匿跡了;又通過向企業借款的方式,也沒有成功。改革開放后,個人收入不斷提高,但收入差距卻愈來愈大,社會上分化出富人、中等收入者和低收入階層。面對市場物價的上漲,后兩種人雖然基本解決了溫飽,但一遇到家庭出現病、死、婚嫁等大事,經濟上就出現困難,而我國銀行居民生活貸款業務做得很不夠,典當業的復出正好符合了這一階層人群的生活需要,解決了民眾生活貸款無門的困難。 第四,
典當業具有靈活簡便的優點。從典當業本身來說,貸款手續簡便,不需要保人,隨時都可以把閑置的物品轉換成急需的資金;放款額零星,即使再小的數額也可以貸,沒有額度的限制;還款時間比較長,有周轉的余地,不會造成太大的壓力;不問放款用途,完全由當戶自己支配。這些優點是銀行所不具有的,也是民眾青睞典當業的所在。
在取其精華破除陋習上尋發展
我國典當業有著悠久的歷史,蘊涵著豐富的經驗和教訓,借鑒它們的成敗得失,有促于當今典當業的健康發展。 第一,
典當業應該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管理。典當業復出以來,管理部門既不統一和又不穩定,初期批準部門有工商局、公安局、人民銀行,還有地方計委、經委等。這樣政出多門不利于管理,而且還會造成一定的混亂。1996年通過整頓后,這種情況有了改觀,但管理部門經常變動,開始由中國人民銀行管理,2000年把典當業作為特殊的工商業,改由國家經貿委管理,2003年經貿委撤銷,又由商務部管理。直到2005年,才將多部門審批統一起來,《典當經營許可證》由商務部核發。從典當業的性質來看,它具有金融性質,屬于非銀行的金融組織,應該統一由中國人民銀行管理。由中國人民銀行審批發給營業許可證,向工商管理部門注冊領取營業執照,再向公安部門申請《特種行業許可證》。之所以要申請《特種行業許可證》,是防止贓物作為典押物典當,歷史上沒有重視這一環節,發生此類事情由地方衙門負責追贓,為了變事后追贓為事前防御,設立這一環節是很有必要的。 第二,
禁止典當行經營存款業務。在中國千余年的歷史上,典當業一直是抵押貸款,從來沒有存款業務。歷史上規定典當業這樣做,是因為它畢竟不是錢莊和銀行,而是銀行服務的一種延伸,與銀行是有很大區別的,F在有些典當行為了牟取暴利,高利吸取存款,不僅違背了典當業的原則,而且擾亂了金融市場和金融秩序。所以,要禁止典當業開展存款業務,將其定位于“拾遺補缺”的位置,與銀行進行有機的配合,在銀行發揮不到的地方發揮作用。 第三,
對典當業實行嚴格管理和監督。典當業復出的初期,由于管理松散,典當行各自為政,違法和非法經營較為普遍。除吸收存款外,又非法集資、拆借資金、經營信用貸款、向企業投資、經營非絕當物品的銷售、舊物收購、收當違禁物品、當期內出租當物或轉押當物以借入資金等等,嚴重地違犯了典當業的經營范圍。1996年國家進行整頓后,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4月制定頒布了《典當行管理暫行辦法》,2001年6月國家經貿委頒發了《典當行管理辦法》。2005年2月,由商務部和公安部聯合頒發了新的《典當業管理辦法》,成為目前典當業管理中最權威的法規。在此之后,典當業管理混亂的局面有了改善,但由于利益的驅動,以上的現象并不能根除。所以,典當業要嚴格遵守本行業的經營范圍,國家有關部門也要加強監督。 第四,
當息要與商業銀行貸款利息持平,F在典當行的當息過高,如沈陽市和平區典當商行規定月息為5%,這比封建社會月息二分還要高,而且還索取保管費,一般物品要0、5%,大型的要1%,典當不動產的保管費還要另外協商。加上這些保管費,當息就更高了。而且當期短,如溫州當期一般是3個月,最短是10天,都短于歷史上的當期,甚至比抗戰時期日商經營的當鋪當期還要短。利息高、當期短,會給當戶帶來很大的壓力。為了保持借貸市場的公平,典當行的利息應與商業銀行保持一致。 第五,
拋棄舊當鋪的陋規惡習。典當業在封建社會是一種高利貸,當鋪千方百計地巧取豪奪,新的典當業一定要根絕這些不良行為。在當物的估價上,舊當鋪往往以好說破,以新說舊,一般是值十當七,新的典當行要實事求是地估價;舊當鋪在計息時間上實行“過五不過六”的做法,甚至一天也按一月計算,新的典當行要按實際天數計算利息;舊當鋪以壓短當期取利,死當處理所得完全歸自己,新典當行除收回本金和費用外,余款要全部退給當戶;舊當鋪從不收取服務費、倉庫費、管理費和保險費,新典當行要取消這些不合理的費用,減少當戶的利益損失?傊,新的典當業要徹底改變歷史上“高利貸”的面孔。 同時,也要對新的典當業給予愛護和支持。如國家銀行在典當業資金發生緊缺時,應給予一定的貸款。因為人們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得不到解決,就只能向地下高利貸借款,特別是在農村更是這樣。近年以來城鄉高利貸、地下銀行的出現和猖獗就充分說明了這個問題。典當業經過改革后拋棄了舊的陋規惡習,在國家的管理下,比純粹的高利貸和地下銀行要好得多。(全文完)
(作者為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研究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