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梗概】
10月23日下午,大中電器正式宣布與永樂解除《戰略合作協議》,并決定沒收永樂1.5億元定金。永樂同日發表聲明稱,大中的單方面解約理由不成立,“將按有關法律程序追究大中,可以按協議要求大中賠償最多2-3倍的違約金!
四個月的談判走到盡頭,雙方將通過仲裁解決。對于這場由國美永樂合并引起的解約事件,大中、永樂各執一詞,互相指責對方違約。
《上海證券報》
大中永樂談判正式破裂
將通過仲裁來解決
【分手原因·國美“第三者”插足】
今年4月19日,上海永樂與北京大中聯合宣布參股合作計劃,根據雙方簽訂的一份優先購股協議,永樂在協議期里獲得了大中電器的優先收購權,并向大中支付了1.5億元的履約保證金。但協議還沒來得及執行,今年7月,永樂就轉身投入國美電器懷抱。此后協議是否繼續有效,成為大中與永樂爭議的焦點。
《南方日報》 大中單方解約
沒收永樂1.5億定金
【大中:細數永樂三宗罪】
10月23日,大中電器總經理宋紅宣布與永樂正式解約,并列出永樂在本次合并項目中的“三宗罪”:
其一,永樂被國美收購后,喪失了其經營主體地位,使《戰略合作協議》的合作主體發生了質的變化。
其二,永樂接受要約收購的一系列行為及后果,已直接構成對《戰略合作協議》的違約,最終導致雙方合作中止。
第三,永樂在解約問題上態度反復,缺乏起碼的誠信。 《京華時報》 大中單方宣布與永樂解約 細數其三宗罪 《21世紀經濟導報》 大中與永樂解約 《中華工商時報》 大中詳敘與永樂解約內幕
【永樂:大中單方面解約是違約行為】
在大中電器正式宣布與永樂解除合約當晚,永樂緊急發布聲明,稱大中單方面宣布解約本身就是違約行為。永樂電器董事長陳曉在接受《華西都市報》采訪時說:“他們想錢想過分了!
《南京晨報》 大中宣布與永樂解約 永樂聲明“保衛婚姻” 《成都晚報》 成都永樂:大中單方面解約是違約行為 《江南時報》 永樂向大中索賠3至4億
【雙方觀點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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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
永 樂 |
該不該解約 |
不與對手合作 |
合作初衷未變 |
解約是否需要仲裁 |
不需仲裁 |
需要仲裁 |
永樂與大中股權置換主體是否存在? |
永樂已“消失” |
經營主體仍在 |
《東方早報》 永樂、大中都一口咬定對方違約
【國美:中永是否解約不影響國美永樂合并】
國美電器品牌管理中心總監、新聞發言人何陽青表示,大中和永樂是否解約是他們自己的事情,也要由他們自己解決,國美不便對此發表意見。但是他表示,無論雙方是否解約都不會影響國美和永樂的合并,也不會影響國美對永樂合并的價格和方式。
《新京報》 何陽青:他們的事自己解決
【旁觀者看中永解約】
家電行業觀察家劉步塵:大中爭取與永樂坐下來談談比強硬對抗更有意義。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市場經濟研究所副主任陸刃波:無論從道理上還是從法律上看,永樂的確是違約了,大中提出的要求是完全合情合理的,至于1.5億元的違約金是否應該退還給永樂則要視仲裁委員會的仲裁結果而定。
蘇寧電器總裁孫為民:大中北京日子比蘇寧還滋潤
蘇寧電器總裁張近東:旁觀者不解內情,終須交由法律解決
【其他媒體報道】
《北京日報》 雙方撕破臉皮
大中與永樂解約要支付1.5億定金 中新網
大中電器宣布與永樂電器正式解約 沒收1.5億定金 《法制晚報》 牽手不成
大中永樂竟然互討“分手費” 《每日經濟新聞》 與永樂翻臉
大中欲沒收1.5億元定金
【背景】
《南方都市報》 大中、永樂合作大事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