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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9 作者:吳仁壽 來源:中國法院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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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一些政府部門進行中央空調招標時,籠統地把中央空調設備分為兩類,一類是有資格的品牌,一類是沒資格的品牌。讓人困惑不解的是,劃分標準不是以技術、價格、售后等綜合實力為準,而是以是否穿“洋裝”為惟一標準,只要“合資、進口產品”,原汁原味的民族品牌則統統成為“劣等貨”,連進門資格都被剝奪了。 事實上,拒絕國貨的政府采購不只發生在江蘇。去年,在江西和安徽兩地“拒絕國貨”也曾成為政府采購招標中的“硬杠杠”,成為當地政府公開招標的行業慣例。這種在任何國家的政府采購中都難以出現的咄咄怪事,竟接二連三地在中國出現,這著實令人寒心。
外國的月亮不比中國的圓,但在政府采購中,國貨為何屢屢碰壁?關鍵是一些政府部門崇洋媚外思想作怪!其實,從技術水平來說,中國有海爾等很多公司在家電領域做得比國外好,產品大量出口國外,在國外也建立了研發和生產基地。在這樣的情況下還一味拒絕國貨采購洋品牌,著實有點難圓其說了。
那到底為什么我們的政府采購每每仰視洋貨鄙視國貨?是中國的法律這樣規定的嗎?答案是否定的。政府采購法第三條規定:“政府采購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公平競爭原則、公正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钡谖鍡l又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撓和限制供應商自由進入本地區和本行業的政府采購市場!薄皣洍l款”在政府采購中失效的事件接連發生,看來有關部門對政府采購法的理解還存在偏差。
既然崇仰洋貨蔑視國貨有違法律,為什么一些政府部門及其官員還要前赴后繼爭相違犯呢?首先,國家對這類行為一直未曾予以嚴厲打擊,這無形中慫恿了一些政府官員養成在政府采購中隨便違法妄為的壞習慣;其次,政府官員崇洋媚外,熱衷于花費公款享受國外的豪華產品,對國內產品從內心里有著一種鄙夷不屑的態度;再次,其中有腐敗的貓膩,國產的便宜,價格透明,回扣少,難有油水撈,合資或進口產品價格高昂,按比例抽成回扣多。
由此看來,造成國人認為洋品牌總比國貨好的原因有多方面?陀^地說,既有我國供應商產品營銷的失敗,也有我國政府法律政策制定的滯后和宣傳的乏力,更有國人的自身原因。
筆者認為,現在的問題不是追究責任,而是要讓所有的國人警醒:我們每一個人都應該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重新認識中國的產品、中國品牌,這是當務之急。政府采購不要盲目地“崇洋媚外”封殺國貨,而應當責無旁貸、旗幟鮮明地扶持民族產業和自主品牌。
因為,政府采購的意義非同小可:其一,全國性的政府采購數額巨大,足以影響企業乃至行業的興衰;其二,政府的采購行為是一個巨大導向,勢必引導全社會的采購傾向。正因如此,政府應當成為民族產業的最大、最強有力的支持者,應當成為支持民族產業的帶頭者。
為此,筆者呼吁,在加強政府職能管理的同時,應盡快出臺政府采購法實施細則,有效地規范實際工作中的政府采購行為,強化政府采購的行政執法責任制。同時,提供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平臺和環境,支持民族企業參與市場競爭,讓更多的國內廠商積極地以高性價比的產品參與政府采購行列,這樣才有利于降低政府采購成本,增強國產品牌的競爭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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