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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來,中消協在為消費者維權過程中,既獲得了良好的口碑,也遇到了諸多的尷尬。特別是生存問題,始終困擾其履行職責和發展。而一旦其徹底“變身”,作為消費者維權組織的職責是否會受到干擾和影響,確有值得擔憂的理由。
故而,昨日《新京報》社論《中消協“變身”利弊尚待檢驗》,提出了對中消協享受國家財政全額撥款后,職責和職能轉變的一些質疑。筆者認為,從這樣一個現象中,更多地折射出目前我國一些社會團體生存的困境。
社會團體作為一種非政府、非營利組織,獨立性、公益性和公信力,是其保持公正與中立的要義所在。對中消協這樣一個消費者權益組織來說,維護消費者的權益是其根本宗旨。但由于其服務對象的不確定性,從而不得不依靠一定的財政支持,并通過“3·15”授牌收費等方式獲取社會籌資維持生存。
中消協經費由中央財政全額撥付,意味著它社會團體的身份,將完成由半官方向官方的轉變。但這一結果,正如人們所擔心的那樣:中消協將是誰的消協?這也是其未來面臨的最大尷尬。如果中消協在職責上完成由“事后維權”向“事前預警”的轉變,會否出現消費者投訴無門的現象?這也是政府職能部門面臨的問題。
而對于消費者來說,無論把中消協作為官方組織,還是半官方的社會組織,它在最終意義上都不是消費者自己的組織。既然職業打假能成為經營模式而具有生存空間,我們沒有理由為消協這種社會組織的生存發展過于擔憂。如果能允許民間自發的消費者組織獲得更大生存空間,或許中消協被迫“變身”以及消費者維權過程中的諸多尷尬,也就能得以化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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