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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宜居城市”概念首次出現在中央政府文件中,國務院在北京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復中將“宜居城市”列入北京城市性質和發展目標,要求“要堅持以人為本,建設宜居城市”。因此也可以認為,“宜居城市”,作為一個標識城市質量狀態和理想境界的新的城市科學概念此時正式誕生。同年7月,曾培炎副總理在全國城市規劃工作會議上要求,“要把宜居城市作為城市規劃的重要內容”,宜居城市從而上升為中央政府對地方城市工作的普遍要求,成為新世紀的城市發展的理想。
“宜居”就是適宜人類居住,在“宜居城市”概念出現之前,“宜居”就已經成為人們對居住區的追求目標。
聯合國從1989年開始面向世界各國城市設立“人居環境獎”、“人居環境范例獎”,每年對改善人居環境做出突出貢獻的城市進行表彰。我國的唐山市、威海市、杭州市、包頭市、煙臺市、廈門市、揚州市都曾獲此殊榮。人居環境獎,反映了國際上這一時期對“宜居”的理解和看法。
至1996年,聯合國人居中心在伊斯坦布爾召開聯合國第二屆人類居住區大會,會議通過的“人居議程”中提出了“適宜居住的人類住區”,并認為“宜居性是指空間、社會和環境的特點和質量”,這個解釋所包含的內容,比“人居環境獎”要豐富得多!叭司幼h程”所謂的“空間質量”,是指城市布局及其美感、土地使用方式、人口和建筑密度、公共設施等;而“社會質量”突出的是公平問題,認為所有人均應享受所居住區的各種權益,包括住房、基礎設施及其服務、食物、水、空氣、教育、醫療等等;“環境質量”則強調以可持續發展為原則,堅持人與自然的和諧,利用先進技術,使城鎮生態系統得到尊重和延續,保護大自然的質量。
國際上對“宜居性”的闡述既如此,國內對此的看法又如何?兩院院士、清華大學的吳良鏞教授在《人居環境科學導論》一書中提出了中國式的“人居環境理論”,他根據城鄉建設的實際,認為解決人居環境須遵循五項原則,即生態原則、經濟原則、科技原則、社會原則、文化原則。五原則中生態原則為首要原則,強調正視生態困境,提高生態意識。其他原則強調的則是:人居環境建設與經濟發展的良性互動,增強發展科技推動人居環境建設,關懷普通民眾重視社會發展整體利益,科技追求要與藝術創造相結合。
國內外對宜居或人居環境的闡釋,反映出追求理想居住區已成為一股潮流,這是社會發展的表現。而將整個城市建設成“宜居城市”,把“宜居城市”作為城市發展目標,則展現了我國政府的寬廣胸懷和視野,體現了國家對城市工作的關注,對城市居民的關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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