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此前曾就同工同酬調研了43家大型國有企業,發現所有企業都或多或少存在同工不同酬現象,其中國企改革進展較慢的地區如西部地區更為普遍。山西一家國有企業,從事相同工作的正式工和臨時工的實際收入差距甚至高達10倍。怎么看待這種現象?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工資研究所副所長長、研究員楊黎明:咱們憲法里面規定都是按勞分配、同工同酬,按勞分配和同工同酬應該是一脈相傳,一樣的勞動應該是一樣的報酬的,F有的政策里也是鼓勵同工同酬的,反對同工不同酬,男女之間同工同酬等。目前存在這個情況,不一定是國企的,一些其他的企業不程度的存在這種現象。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智:原則意義上說現在已經沒有正式工和臨時工之分了,因為我們國家勞動法從95年實行之后,就在96年推行全國全員勞動合同制。勞動合同制就是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關系全是一視同仁的,只要是建立了勞動關系,不是現在那些采取非全日制用人形式那些勞動者,都應該是同工同酬的。 臨時工現在沒有這個稱謂,只是叫做非全日制用工。他與其他的正式工同樣的勞動時間,同樣的勞動強度,有的甚至在同樣的崗位上,但是獲得的勞動報酬卻不是同樣的,這就叫做同工不同酬。這種現象來說就是用人單位利用勞動者不懂勞動法,也沒有貫徹執行勞動法律,是故意侵害勞動者勞工報酬權力這樣一種行為。
北京市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邱寶昌:同工不同酬肯定是存在的,分各種工種,不同的學歷不同的資歷,他干同一種活他工資不一樣。公務員是按級別去分的,做同一種工種的話,有的人干的年限不一樣,他的學歷不一樣,他的工資待遇也不一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