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讓銀行依法擔責
“綠色信貸”政策具體實施起來效果究竟如何,關鍵在于銀行的態度和作為。但是我注意到,意見中涉及銀行義務的條款大多是“應該”,而沒有基于法律保障的約束機制。這當然是對銀行自主經營權的一種尊重,但是“綠色信貸”顯然會觸及銀行利益,各家銀行會如何決斷實在很難說。
銀行業務與環保問題向來關系密切:如果銀行向那些污染大戶貸款,也就間接地成了污染環境的幫兇,所以我認為,應該通過立法或者加強監管的方式,讓銀行認識到自己的環保責任,并且積極地承擔責任。以后,環保部門在公布環境違法企業和違法項目時,為環境違法項目提供貸款的銀行機構,也應該一并向公眾披露。
只有如此,綠色信貸才能真正“綠”起來。
恐怕難成治污利器
首先,您限制污染企業貸款,但是,污染企業不一定都需要貸款啊,再者,現實中一些污染企業在貸款的時候,有的是親自貸款,有的是委托別人。所以,通過限制貸款來限制污染企業發展,這個目的恐怕很難達到。
其次,雖然環?偩殖雠_了這么好的政策,相關部門也很支持,但具體到實際利益的時候,基層單位會配合好嗎?反正環保局的政策對某些地方政府來說是難有效果的,那么對于地方銀行來說,效果會好嗎?我表示懷疑。我認為當前治污的關鍵,還是治理個別地方官員政績思想的問題。
還要打出“連環拳”
環保問題并非一時一事,不可能靠一兩家“抱拳出擊”就能完全奏效的,因此在環保與信貸聯手的“組合拳”之后,還應該有更多務實的“連環拳”。
所謂“連環拳”就是以“綠色信貸”為樣本,運用政府各部門和社會組織的職能,沖破重重阻力,走出一條聯合執法和督查治污之路,從而形成環保統一監督、部門齊抓共管的新機制。
具體地說,就是對新建企業或排污企業整改不到位的,發改委不立項、工商部門不注冊、安監部門不發證、國土部門不批地、電力部門不供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