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事業單位明年全部實行績效工資。分三步展開:第一步從今年1月1日起先在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第二步,配合醫改,特別是實行基本藥物制度,從今年10月1日起,在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實施;第三步從明年1月1日起,在其他事業單位實施。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的同時,對離退休人員發放生活補貼。(9月3日《新京報》) 在公共服務領域,全面實行聘用制,打破僵化的鐵飯碗,實施公共職員績效工資,這當然順應了現代人事制度改革與發展的先進方向,也是盡快疏導當前勞動不公、收入分配失衡的制度性淤塞的必經之途。這對于調動整個國家的各行業、各階層勞動者的工作積極性,促進社會勞動分配邁上良性發展的軌道,從而提高公共行政管理與社會公益服務的整體水平,均具重要意義。 但恕我直言,這種“順應”似乎有點“單兵突進”的意味。如果再將當前公民勞資分配理念與設置形態失衡甚至局部亂象的因素考慮進去,那么事業單位的這一系列勞動人事及工資的配套改革,完全可能成為一株脫離整個民生環境的“改革樹”,無法正常吮吸到社會土壤的豐富養分。顯然,這還需要相關部門在細化與量化事業單位的勞資分配制度,并適時開啟導航這次改革方向的公務員勞資人事改革這個業已塵封的魔盒。 因為不管是人保部,還是各地人保廳局的領導,在坊間指責之聲漸起時,總習慣于對“人浮于事”進行表情凝重地斥責。當然,斥責的理由很充分,但自己抱著的就是“鐵飯碗”,與績效工資無涉。而任何涉及到民生政策的改革要抵達民心,除了號準蒼生脈搏外,還需要擁有政策制定權的公仆作踐行的表率,如此方能服眾,才能向改革的縱深方向掘進。而非每每守住自身利益不被“績效”掉,將其鑄造為一座高炮轟不垮的既得利益碉堡。公務員無理由成為“非績效”“非招聘”的特殊階層。若總如此,難免讓人腹誹:有好處,行政機關先上;要改革,事業單位率先。 我注意了一下當天的網友跟帖評論,雖然大多數認為事業單位實行績效工資和全員聘用制的人事改革是順應了時代所需,但仍有不少網友稱,這次改革依然是“撿軟柿子捏”。之所以有不少網友發“雜音”,根源便是方案思維指向模糊。包括大多數教師、醫護人員、文化等工作者,以及一些行政單位在第一線工作的招聘人員等事業職工,多數人認為這一改革推行下去,會導致自己的收入明顯相降,這無疑會進一步掘開事業職工與公務員的收入間距。 另外,在當前我國職工話語賦權的法制體系滯后的情形下,特別是實現績效工資的公平、公正、公開的制度軟環境疲沓的語境下,最終各事業單位判別這個“績”與“效”的權力恐所最終又會落到少數領導者手中,而真正最該充當績效判定者的被服務對象,看起來還是在這場工資改革中繼續缺位。如果這種局面得不到扭轉,這場事業單位工資改革,反而像在強化領導用人用錢的權力,而最后吃虧的往往是大多數普通職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