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提醒:謹防購買“過期”綠色食品
    2007-02-16    記者:程義峰    來源:經濟參考報
    新華社北京專電 春節將至,一些消費者更熱衷于購買各種綠色食品。專家提醒,在購買前應注意查看標簽,以免買到超過監測期限的綠色食品。
    走進京城的一些超市,各種綠色食品隨處可見,可是最近記者在幾家超市都發現了亂貼“綠色食品”標簽的情況。在家樂福國展店,某省生產的規格為5公斤袋裝的清潔米、長粒香米,其綠色食品標簽上顯示為LB-03-0212081204A。
    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標志管理處處長王華飛說:“上述品種的大米綠色食品標志認證時間為2002年12月,根據《綠色食品標志管理辦法》,綠色食品標志的有效使用期為三年,到期后應重新認證!
    據王華飛介紹,綠色食品標志的編號由LB和12位數字構成,消費者可通過編號看出其是否過期。其中,編號第3、4位數字代表認證年份,第5、6位數字代表認證月份。目前市場上打“綠色食品”標志的產品過期的情況分兩種,一種是過了三年有效期,沒有再申報;另一種是已經申報,但還沒有獲得準許。這兩種情況均不在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的監測范圍內,產品質量可能也得不到保證。提請消費者要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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