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新華社電
記者8日從財政部獲悉,從2007納稅年度起,車船稅依照新規定計算繳納,其中大型、中型和小型客車的加權平均稅額提高1倍,但每年稅額幅度高限都為660元。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就《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的有關問題,包括車船稅的納稅人和應稅范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納稅期限、免稅范圍、稅目和稅額幅度等進行了詳細解釋和規定。 我國從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國務院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開征車船稅以取代原車船使用牌照稅和車船使用稅,并適當調節了稅目分類和稅額標準,以及調整了對車船稅的減免項目。 關于車船稅的稅目和稅額幅度,剛剛發布的實施細則借鑒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分類標準,將載客汽車劃分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四個子稅目。大型、中型和小型客車的加權平均稅額提高1倍,取鄰近可被12整除的整數,即480元、420元和360元作為相應子稅目每年稅額幅度的低限。同時,為了給各地今后調整稅額留下一定的空間,規定上述子稅目的每年稅額幅度高限都為660元。 據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主要負責劃分子稅目,并明確車輛子稅目的稅額幅度和船舶的具體適用稅額。車輛的具體適用稅額將由省級人民政府在規定的子稅目稅額幅度內確定。 條例規定,車船稅的應稅范圍為依法應當在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根據我國對車船進行登記、核發牌證的工作現狀,實施細則對條例中的車船管理部門明確為公安、交通、農業、漁業、軍事等依法具有車船管理職能的部門。 條例規定,車船稅按年申報繳納。但考慮到購置的新車船在登記前納稅義務尚未發生,細則規定新車船購置當年的應納稅款自納稅義務發生的當月起按月計算。另外,車船被盜搶、報廢、滅失后,納稅人的納稅義務已經消失,細則規定了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申請退稅。 另據國家稅務總局消息說,由于原車船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牌照稅已經停征,車船使用稅完稅和免稅標志也從2007年1月1日起停用,車船稅不再設立新的完稅和免稅標志。國稅總局要求,各地稅務機關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收票證管理辦法〉的通知》的規定,組織對車船使用稅標志的停用和銷毀工作。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