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議調整現行土地出讓政策
高地價推動高房價 高房價誘發高地價
    2009-11-19    作者:記者 劉翔霄 南婷    來源:經濟參考報

  ●變土地出讓金一次性征收方式為“費隨房走”
  ●變土地拍賣“價高者得”為“方案好者得”
  ●在此基礎上增加房地產開發土地的供應量

  本報太原電 日益高漲的土地價格一次性全部攤入房地產開發的成本,成為我國近年房價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之一。業內人士建議,解決居民住房難問題關鍵要在土地使用稅征收、拍賣導向、土地供應量政策方面做出調整。
  山西省房地產協會會長袁綸華說,房價畸高的最主要原因是高地價推動了高房價,高房價反過來又誘發高地價。他說,從多年的實踐看,我國現行政策土地出讓金一次性征收(即住宅用地使用權出讓為70年、土地出讓金應在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60天內一次性支付)的方式存在三大弊端。一是導致地價一般占到房地產開發成本的20%至30%;二是房價總數非常龐大,以此作計稅基數增大了交易成本;三是造成地方財政對土地收益和高房價下房地產交易稅費的過度依賴,刺激政府養成“快賣地、多賣地、賣好地”的利益沖動。
  因此,山西省房地產協會認為,應采用“費隨房走”的模式,即開發建設期間土地使用費由開發企業交納,業主入住以后由房屋的產權人交納。
  他們認為,這種方式的好處是:城鎮政府有了穩定的土地收益,有利于土地的集約使用;龐大的土地出讓金從房價中調出來,有益于調動住房消費;減輕了資金壓力,開發企業參與項目開發建設投標時,可以把資金集中用于開發項目,樓盤的水平會提升;不同樓盤之間的開發建設成本有了可比性,土地增值稅也有了較為清晰的依據;標準的主導權在政府手里,政府調控房地產市場;有利于降低金融機構的風險。
  此外,針對我國現行土地拍賣“價高者得”的現狀和由此產生的弊端,專家建議,應將拍賣導向由“價高者得”變為“方案好者得”。在此基礎上,增加房地產開發土地的供應量。山西財經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務處處長馬培生說,城鎮政府出讓土地使用權時,同時應該提出該種土地的控制性規劃,面向社會進行開發建設招標。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根據控制性規劃編制框架性方案,參加土地的開發建設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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