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的權利與義務
    2007-09-14    程漢鵬    來源:經濟參考報
  最近的報紙,幾乎每天都有關于“狗”的報道?袢蟾姘l病和死亡人數與日俱增,“黑戶犬”比例居高不下,養犬傷人、擾民事件時有發生……于是,有人用“狗患”一詞來形容其可怕。
  狗歷來就是人類的朋友,也是忠誠的象征,寵物犬原本應該給城市居民帶來生活樂趣和心靈慰藉,為什么養犬卻變成了社會公害,以致一些地方甚至下達了“禁養令”和“殺犬令”?這的確值得整個社會反思。
  從現行各地關于養犬的規定來看,從檢疫、飼養的犬類,甚至遛彎都有規定,這對于防止犬只傷人是非常有效的,也是市民養犬的規范性規定。但是由于法制觀念的缺位,犬主違規養犬行為嚴重,而司法機關的處罰也不到位,對“狗咬人”一直是作為民事行為處理,法律沒有起到應有的震懾作用。
  如何消除狗患?一個倡導養狗文明的平臺是不可或缺的。因此,規范、文明養犬的前提必須是法治管犬。說白了,要“治”狗,先“治”養狗人,所以,河南省人大代表認為養犬處罰納入《刑法》的建議值得重視。事實上,北京市去年10月就實施了硬性制度,對違規養犬傷人,將追究犬主刑事責任,十分有法律的震懾力。
  其實,法治管犬只是一種手段。對于養狗的人來說,養狗權意味著一種文明和責任;對于城市管理者來說,抑制狗患更是城市管理義不容辭的職責。市民應該依法養犬,司法機關也應該依法懲治違法犬主。這是應該大力宣揚的法制觀念,有利于讓市民認識到違規養犬的危害性和嚴重性,從而養成守法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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