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爭論曠日持久的新醫改方案仍未出臺,但其配套政策已經相繼出臺。最近,國家發改委公布了全國10家藥品定點生產廠家,及第一批18種“定點處方藥”的最高零售價。民眾對于10家定點生產廠家的選擇爭議激烈。 我國的醫療改革已經進行了多次,但結果往往事與愿違,為什么?其中一種非常重要的因素在于相關改革方案的醞釀、討論、論證、決策等程序不透明,導致醫療改革伴隨著一定程度的暗箱操作,這種狀況很容易被相關既得利益者所操縱。 因此,此次醫療改革,必須接受之前的教訓,每走一步都應該做到公開和透明,最大限度地避免暗箱操作。但是,從目前的進展來看,有關部門的做法并不令人樂觀。以藥品“定點生產”廠家的選擇為例,它至少在兩個方面存在著程序上的瑕疵。 其一,決策過程不透明。為什么選擇這10家企業?選擇的標準是什么?根據什么來評定?日后是否會有變動?外界一概不知,所有企業都由有關部門“欽點”。其二,選擇的定點藥品生產廠家太少。數據顯示,截至上個世紀90年代末,我國各類藥廠就已經達到6400家,在如此之多的藥品生產企業中,僅選擇其中的10家作為定點生產廠家服務于全國民眾,顯得過于集中。 藥品“定點生產”廠家的選擇,不僅牽涉到幾千個藥品生產企業的利益,更是牽涉到全國民眾的利益,如果“定點生產”廠家的選擇不公開,沒有一個高度量化的具體標準,完全由有關部門根據自己的好惡作出決定,那么,就容易導致三個方面的弊端。其一,導致權力尋租,滋生出廣遭詬病的腐敗——這也是我國醫療領域的一個頑疾。其二,由于選擇公平性的喪失,對其他企業構成不公平競爭。其三,不利于藥品價格的降低。 有關部門“欽點”“定點生產”廠家的做法,實際上等于在一個最重要的環節上排擠了競爭。由于競爭局面難于形成,通過競爭降低藥價的幾率大大降低。雖然,有關部門可以自行對藥品進行定價,防止藥品偏離成本太遠,但由于定點藥廠數量少,實際上賦予了相關藥品生產企業一定的壟斷特權,一旦這些企業以成本上漲為由要求提高價格,有關部門是堅持還是妥協?如果妥協,只要有第一次妥協,就會有第二次;如果有關部門堅持己見,就可能發生藥品短缺問題。如此一來,藥品價格可能失控。 筆者擔心,如果醫療改革的初始階段,就出現如此不透明的操作,一旦形成“慣例”,將給醫療改革方案的最終選擇造成影響。 醫療改革的每一個環節都必須做到公開、透明和民主,這是確保醫療改革得到民眾支持并且符合我國國情的最重要前提。 仍以“定點生產”廠家的選擇為例,即使定點生產,也必須通過公開競爭的方式進行。首先由有關部門制定出具體的標準,然后,由相關企業根據這些標準參與競爭,然后再通過公開的程序,最好以民眾投票與專家評估相結合的方式,選出合適的定點生產企業,這樣,才能使藥品企業的選擇得到更多人的滿意,也才能避免權力尋租和暗箱操作在藥品生產企業選擇中發揮“威力”。 并且,“定點生產”的藥品也應該有一定的選擇性,比如,對于短缺類藥品或民眾需求量大的藥品定點生產等等。 醫療改革事關全國民眾的福祉,有關部門在推出配套政策的時候,只有嚴格堅持十七大確立的基本原則,保持醫療改革決策的透明和民主,通過集思廣益,才能使相關方案更加符合民眾的期許。
(作者系華東師大研究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