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的勞動者期望漲工資,但知道如何與老板“談薪”的人,只有7.2%!8月19日,廣州市總工會聯合廣州大學發布《工資集體協商調研成果》。結果顯示,54.2%的職工對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一點都不了解。(8月20日《新快報》)
關于工資問題,美國汽車大王福特百年前就有過一段經典的論述:“再沒有比工資更重要的問題了,因為這個國家的大多數人都是靠工資生活的,他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決定著這個國家的繁榮!惫べY問題確實很重要。100%的勞動者期望漲工資實際上代表了廣大普通工薪階層的樸素民意訴求。各地現有工資水平與快速上升的經濟水平、企業利潤、物價水平不相稱,勞動者工資水平確實應該提高。但是看了54.2%的職工一點都不了解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只有7.2%的人知道如何與老板“談薪”的調研結果,又不敢對漲工資的民意期待感到樂觀。 眾所周知,由于勞資雙方權利地位不對等、信息不對稱,員工在企業面前根本沒有話語權,且不說過半職工根本不了解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就是有的勞動者知曉了有關制度,在工資協商方面,往往也處于弱勢地位,F在,企業不尊重員工工資權利的例子不在少數。由于不少員工與企業沒有簽訂規范的勞動合同,有的企業沒有成立工會,或者工會組織形同擺設,導致員工維權困難,特別是進城務工人員工資待遇偏低、勞動生活條件惡劣等問題一直令人困擾。筆者注意到政府有關部門也采取了一些積極措施,但是員工工資偏低的問題仍然客觀存在。 其實,工資是一個非常寬泛的概念。它不僅包括工資單,還包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待遇、工資以何種形式發放、勞動保護、勞動者休息權利如何落實,等等。所以,筆者認為,要讓員工敢與老板談“薪”,有關部門既要普法更要執法。一方面要盡快向勞動者普及有關法律、制度常識,讓勞動者知曉自己擁有工資協商的權利。另一方面,在對工資協商進行制度設計時要注意細節完善,讓這項制度名副其實。比如,按制度規定,工資協商由職工代表或者企業工會提出要約。那么參與工資協商的人員與企業之間是否存在利益關系?企業工會是否具有獨立自主權,這樣的代表能否積極維護員工的權利,等等。 因此,筆者認為,為了讓工資協商制度真正發揮作用,切實維護員工合法權益,參與工資協商的人員應該能夠代表民意,或者直接通過民選的方式產生,他們必須具備相關法律知識。如果不在工資協商制度設計之前未雨綢繆,完善這些政策措施,參與工資協商的工會組織與有關人員可能會變成企業的代言人,那么工資協商的意義就會大打折扣。
此外,具備工資協商條件的多是比較大的企業,那么還有更多的家庭作坊式的小企業、層層轉包的工程中包工頭與員工的工資如何協商,等等。這些問題如何解決,都是無法回避的問題。事實上,工資待遇最低、維權最困難的,往往就是不規范的小企業員工。如何為這樣的弱勢員工爭取合理的工資待遇,保護他們的權益,也應該有一套機制,不能讓他們游離于制度之外。
因此,要讓勞動者漲工資的愿望變成現實,加強法律制度宣傳,讓員工了解自身權利無疑十分重要。但是更關鍵的問題在于,有關部門要思考如何完善工資協商制度,對工資協商的相關細節作出周到的制度安排。特別是作為協商主體的工會組織在企業應該有地位有作為,執法部門應該執行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