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網站23日消息,為進一步深化外商投資管理體制改革,發改委修訂《外商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形成《外商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根據征求意見稿,外商投資項目管理分為核準和備案兩種方式。
實行核準制的項目中,《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對控股)要求的總投資(含增資)3 億美元及以上鼓勵類項目,總投資(含增資)5000
萬美元及以上限制類(不含房地產)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限制類中的房地產項目和總投資(含增資)5000
萬美元以下的其他限制類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锻馍掏顿Y產業指導目錄》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對控股)要求的總投資(含增資)3億美元以下鼓勵類項目,由地方政府核準。
征求意見稿全文如下
外商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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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外商投資管理體制改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及《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
年本)》(以下簡稱《核準目錄》),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外商投資合伙、外商并購境內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增資及再投資項目等各類外商投資項目。
第二章 項目管理方式
第三條 外商投資項目管理分為核準和備案兩種方式。
第四條 根據《核準目錄》,實行核準制的外商投資項目的范圍及權限為:
。ㄒ唬锻馍掏顿Y產業指導目錄》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對控股)要求的總投資(含增資)3 億美元及以上鼓勵類項目,總投資(含增資)5000
萬美元及以上限制類(不含房地產)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
。ǘ锻馍掏顿Y產業指導目錄》限制類中的房地產項目和總投資(含增資)5000
萬美元以下的其他限制類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锻馍掏顿Y產業指導目錄》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對控股)要求的總投資(含增資)3
億美元以下鼓勵類項目,由地方政府核準。
。ㄈ┣皟身椧幎ㄖ獾膶儆凇逗藴誓夸洝返谝恢潦豁椝械耐馍掏顿Y項目,按照《核準目錄》第一至十一項的規定核準。
。ㄋ模┯傻胤秸藴实捻椖,省級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具體劃分地方各級政府的核準權限。由省級政府核準的項目,核準權限不得下放。
第五條 本辦法第四條范圍以外的外商投資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
第六條 外商投資企業增資項目總投資以新增投資額、并購項目總投資以交易額計算。
第七條 外商投資項目涉及國家安全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審查。
第三章 項目核準
第八條 擬申請核準的外商投資項目應按國家有關要求編制項目申請報告。項目申請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椖考巴顿Y方情況;
。ǘ┊a業政策和行業準入分析;
。ㄈ┙洕蜕鐣绊懛治。
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項目,如不涉及擴大生產及投資規模,項目申請報告應包括境內企業情況、投資方情況、并購安排、并購后企業的經營方式、經營范圍和股權結構、融資方案、并購所得收入的使用安排等。
第九條 項目申請報告應附以下文件:
。ㄒ唬┲型馔顿Y各方的企業注冊證明材料及經審計的最新企業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
。ǘ┩顿Y意向書,增資、并購項目的公司董事會決議;
。ㄈ┿y行出具的融資意向書;
。ㄋ模┏青l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選址意見書;
。ㄎ澹﹪临Y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用地預審意見;
。┉h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
。ㄆ撸┕澞苄姓鞴懿块T出具的節能評估審查意見;
。ò耍┮試匈Y產或土地使用權出資的,需由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確認文件;
。ň牛┢渌鶕煞ㄒ帒峤坏奈募。
第十條
按核準權限屬于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的項目,由項目申報單位向項目所在地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提交項目申請報告,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對項目申請報告初審提出意見后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計劃單列企業集團和中央管理企業可直接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交項目申請報告,并附項目所在地省級發展改革部門的意見。
第十一條 發展改革部門核準項目申請報告時,必須征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行業主管部門應在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 7
個工作日內,向發展改革部門提出書面意見。
第十二條 發展改革部門在受理項目申請報告之日起 4
個工作日內,對需要進行評估論證的重點問題委托有資質的咨詢機構進行評估論證。接受委托的咨詢機構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發展改革部門提出評估報告。
對于可能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項目,發展改革部門在進行核準時應采取適當方式征求公眾意見。
第十三條 發展改革部門自受理項目核準申請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完成對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如 20
個工作日內不能做出核準決定的,由本部門負責人批準延長 10 個工作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項目申報單位。
前款規定的核準期限,委托咨詢評估、征求公眾意見所需的時間不計算在內。
第十四條 發展改革部門對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條件是:
。ㄒ唬┓蠂矣嘘P法律法規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的規定;
。ǘ┓蠂液暧^調控政策;
。ㄈ┓习l展建設規劃和產業政策及行業準入標準;
。ㄋ模┎挥绊憞野踩蜕鷳B安全;
。ㄎ澹┥鐣定風險可控,對公眾利益不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蠂屹Y本項目管理、外債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
對予以核準的項目,發展改革部門出具書面核準文件,并抄送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對不予核準的項目,應以書面說明理由并告知項目申報單位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四章 項目備案
第十六條 擬申請備案的外商投資項目需由項目申報單位提交項目和投資方基本情況等信息,并附以下文件:
。ㄒ唬┲型馔顿Y各方的企業注冊證明材料;
。ǘ┩顿Y意向書,增資、并購項目的公司董事會決議;
。ㄈ└鶕嘘P法律法規,應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七條
外商投資項目備案需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宏觀調控政策、發展建設規劃和產業政策及行業準入標準,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
第十八條 發展改革部門自受理項目備案申請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出具備案意見。不予備案的,應在備案意見中說明理由。
第五章 項目變更
第十九條 經發展改革部門核準或備案的項目如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需向原批準機關申請變更:
。ㄒ唬╉椖康攸c發生變化;
。ǘ┩顿Y方或股權發生變化;
。ㄈ╉椖恐饕ㄔO內容及主要產品發生變化;
。ㄋ模┛偼顿Y超過原投資額 20%及以上;
。ㄎ澹┯嘘P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規定需要變更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條 變更核準和備案的程序比照本辦法前述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經發展改革部門核準的項目若變更后屬于備案管理范圍的,應按備案程序辦理。予以備案的項目若變更后屬于核準管理范圍的,應按核準程序辦理。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發展改革部門出具的核準或備案文件應規定文件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內,核準或備案文件是項目申報單位辦理后續相關手續的依據;有效期滿后,項目申報單位辦理上述相關手續時,應同時出示原批準機關出具的準予延續文件。
第二十三條 對于未按規定權限和程序核準或者備案的項目,有關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信貸支持。
第二十四條 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切實履行核準和備案職責,應依據本辦法制定相應的外商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加強對核準和備案項目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應按照相關規定做好項目核準及備案的信息公開工作。
第二十六條 為及時掌握外商投資項目有關情況,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每月 10
日前匯總整理上月本省項目核準及備案相關情況,將項目名稱、核準及備案文號、項目所在地、中外投資方、建設內容、資金來源(包括總投資、資本金等)情況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發展改革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八條
發展改革部門工作人員,在項目核準和備案過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九條
咨詢評估機構及其人員,在編制項目申請報告或者受發展改革部門委托開展評估過程中,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影響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第三十條
項目申報單位以拆分項目或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申請核準或備案的,發展改革部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準及備案。已經取得項目核準或備案文件的,發展改革部門應依法撤銷該項目的核準或備案文件。
第三十一條 發展改革部門可以對項目申報單位執行項目情況和外商投資項目核準或備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對查實問題依法進行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投資者在祖國大陸舉辦的投資項目,參照本辦法執行。
外國投資者以人民幣在境內投資的項目,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三條 法律、法規和國家對外商投資項目管理有專門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原《外商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 22 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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