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獲悉,經上海市委市政府決定,上海將于2016年1月1日起實施《上海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簡稱《辦法》),建立城鄉居民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從明年元旦起,無論城鎮戶籍還是農村戶籍,上海市民將都可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居民醫保實現城鄉統籌后,城鄉居民可以得到更多實惠。在對象范圍方面,《辦法》搭建了統一的參保平臺,打破城鄉戶籍限制,未參加上海職工醫保等其他基本醫療保險的上海市民,不再區分城鎮戶籍和農村戶籍,均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醫保。
同時,上海提高了對城鄉居民醫保的總體籌資標準,特別是加大了對農村居民的補助水平,從原來的人均籌資不足2000元提高到3000元以上,與城鎮居民保持一致。同時,統一了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的個人繳費標準。為確保農村居民應保盡保,各區縣政府及村集體經濟將對農村居民個人繳費給予適當補貼。對城鄉居民中的“低?!睂ο?、重殘人員以及高齡老人,政府相關部門也對他們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統一的補助。
根據《辦法》,農村居民住院費用不再設最高支付限額,取消了12萬元的支付上限;對城鄉居民個人負擔較重的重癥尿毒癥透析治療、腎移植抗排異治療、惡性腫瘤放化療、部分精神病治療等4類疾病,《辦法》規定可由大病保險資金按規定再報銷50%。通過以上調整,與原來相比,農村居民與城鎮居民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的實際報銷水平都超過了75%。
門診方面,農村居民取消了原5000元的封頂線,不設最高支付限額,城鎮居民一二級醫院的醫保支付比例提高了5%,19~59歲城鎮居民的門診起付標準從原來的1000元下調到500元。
同時《辦法》規定,城鄉居民在村衛生室就醫,不再設起付線,醫保直接按80%的比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