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資產證券化重啟試點已近一年。據聯合資信評估有限公司發布的最新報告,首輪獲批試點的銀行在2016年順利完成了不良資產證券化試水后,預計今年發起機構將擴容,且銀登中心也將會為發起機構提供更多發行場所選擇。今年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深入發展,將進一步促進銀行業不良資產證券化向縱深推進。
近兩年來,隨著經濟下行壓力持續,銀行體系不良貸款規模不斷上升。截至2015年底,中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和不良率分別達到12744億元和1.67%。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2016年初,國務院批準工行、農行、中行、建行、交行和招行等6家商業銀行500億不良資產證券化試點額度。上述試點機構過去一年發行了各自首期不良資產證券化產品,積極推進不良資產證券化業務“落地”。2016年5月下旬,中行、招行分別發行首單規模約3億和2.3億的不良ABS;7月末,農行發行30.64億元首期不良ABS;9月,工行和建行則分別發行10.77億、7.02億首期不良ABS;11月初,交行發行15.8億首期不良ABS。在發行首期不良資產證券化產品后,部分試點機構還加速了發行頻率,這也進一步擴大了不良資產支持證券的次級投資者群體。當然,盡管部分試點機構加快了發行頻率,但與500億試點規模相比,還大有潛力可挖。
最主要的是,今年,隨著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深入發展、經濟轉型和產業結構調整進一步加快,以及信用風險的不斷暴露,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顯得更為急迫,這已成為銀行業的共識。通過不良資產證券化的方式,商業銀行解決了部分信貸資產傳統處置方式通道狹窄、手段匱乏等問題,提高了不良資產處置的效率,優化了信貸資產結構,釋放了經濟資本,資產負債管理水平也得到有效提升。鑒于不良資產證券化在基礎資產估值、回收預測模型、發行定價等方面都面臨較大挑戰,建行等試點機構通過積極嘗試不同類型基礎資產,逐步建立了不良資產證券化估值思路和定價體系。相較于其他不良資產處置方式,不良資產證券化信息披露更為真實、準確、完整,通過公開發行方式,打通了銀行信貸資產和資本市場的聯系。并且,優先檔證券的投資者以低風險偏好的金融機構為主,包括貨幣基金、信托和商業銀行等;次級檔證券的投資者除自身具有豐富處置經驗的資產管理公司外,還包括具有較高風險承受能力的私募投資基金、優質民營企業等,投資主體持續豐富,進而實現了不良資產處置市場的不斷擴容。不良資產證券化業務還能完善不良資產價值發現機制,促進市場配置合理性。不良資產證券化通過充分的信息披露,提升了市場對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認知度。同時,不良資產支持證券通過將預期現金流進行結構化分層,豐富資本市場配置標的,實現了不良資產價值發現,促進了社會資源的合理有效配置。
為進一步盤活銀行業資產供給側,今年應在總結去年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從微觀和宏觀兩方面著力,將銀行業不良資產證券化向縱深推進。
微觀方面,要合理配置入池資產。從戰略角度考量,入池不良資產配置必須兼顧銀行內在需求和發行管理需要,更合理地配置不良資產類型。銀行不良資產形成原因錯綜復雜,每筆不良貸款的回收期與回收金額存在較大不確定性。未來需要不斷優化資產評估方法,探索建立公開透明的評價體系,不斷提升資產定價效率。不良資產支持證券普遍采用優先檔和次級檔分層設計。為吸引投資人,發起機構對優先檔往往采取多重信用增進措施,但這些增信措施會增加證券化交易的成本,并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發起機構的積極性。對此,下一步需要研究降低增信成本的有效方式。
宏觀方面,需加快市場需求和供給主體培育,在確保風險總體可控的條件下,進一步降低不良資產證券化參與主體的準入門檻,推動市場參與主體多元化,既包含發行方的多元化,也包含投資者多元化。放寬對券商、保險、基金投資范圍的限制,培育更多投資者。加快培育證券化流程所需的中介機構,如信用評級和增級、資產評估,提高其專業化水平。更需加強信息披露和監管協調,比如切實強化信息披露,要求發行人全面披露基礎資產情況。提高評級機構在不良資產證券化中的參與度,發揮專業力量的監督作用。當然,還應建立由央行牽頭,由財政部、銀監會和證監會等機構參與的不良資產證券化監管協調小組,加強監管協調。
就在去年不良資產證券化重啟試點的同時,全國20多個省份成立了地方資產管理公司(AMC),開始參與處理壞賬。但期間出現了一些問題,即AMC處置壞賬不規范。一些ABS不是由資產管理公司等機構在做,而由普通投資公司以理財或信托的方式向公眾銷售,這具有很大風險性。推進不良資產證券化,嚴格監管必定要緊隨,確保不良資產證券化成為銀行業轉型升級、加強信貸風險管理的有效手段。(作者系中國人民銀行鄭州培訓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