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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回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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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景山河再上會被否背后平安證券的責任 |
21世紀經濟報道 2011-4-7 |
4月6日下午,中國證監會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證監會已決定撤銷勝景山河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核準決定,同時要求勝景山河按照發行價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證券持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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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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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勝景山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前身為成立于2003年的湖南古越樓臺生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2008年根據古越樓臺臨時股東會決議,以截至2008年2月29日經審計的凈資產11,840.65萬元按2.63:1的比例折股,由古越樓臺整體變更設立為湖南勝景山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時股本為4,500萬股。公司于2008年3月21日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并取得新的營業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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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
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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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經名博主 孫征 |
勝景山河返還5.82億募資及利息(好事,類似科斯伍德、桐昆集團等也應該不被通過。但為什么總要靠媒體來揭發這種丑聞?幫助這些企業做上市的公司應該怎么懲罰?一系列法律、審計等單位怎么懲罰?證監會為什么沒起到應有的作用?需要反思。。 |
· 溫莎資本合伙人 簡毅 |
A股處處勝景之下,一眼望去垃圾遍地,試問,誰來打掃? |
· 廣發證券 王楚媚 |
勝景山河對我們的客戶很有教育意義,本來可以上,卻硬要把汽球吹太大,直至破了。某企業幾年來增長翻番、但是細看下,說自己款到發貨又應收款一堆、明明沒有工場又存貨奇高、關聯交易七姑八姨說不清、operational
cash flow連續負數?吹竭@樣的報表還不逃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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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君強:勝景山河被否,偶然大于必然 |
公司不幸或是投資者之幸,但投資者之幸來得也過于偶然,勝景山河等三家公司被撤銷IPO核準決定,均是因為媒體監督,特別是勝景山河,如若前一天沒有質疑報道,當晚上市慶祝酒會照開,第二天便上市大吉了。[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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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瑋婕:“被否”只是第一步 |
就是這樣一家很“山寨”的企業,先是通過了保薦機構專業的“火眼金睛”,又幾乎走完全部的審核流程,差一步就要“光榮”地掛牌上市了。這其中的環節里,中介機構、審核部門究竟扮演了什么樣的角色?[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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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檀: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最重要的是切斷利益鏈條 |
中國證券市場糟糕的不是市場化,而是利益鏈條下的偽市場。要解決新股發行、并購估值等一系列難題,不從切斷利益鏈條著手,不可能得到根本解決。而回到行政窗口定價,由政府指導價格,更是錯得離譜,讓證券市場一步退回徹底的行政主導體制。[詳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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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二:保薦發行問責機制發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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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湘源:勝景浮云
股市疑云 |
種種疑云不僅在拷問保薦發行機制,也在拷問現行發行體制下的發審機制。無論是專家審核也好,行政審核也好,都不是也不可能成為保障新股發行質量的擔保機制。如何確實促使發行機制市場化,強化保薦發行問責機制,促進市場各方歸位盡責、各司其職,乃是當務之急。[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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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宏章:新股發行改革還有沒有妙藥 |
證監會近日制定了《關于保薦項目盡職調查情況問核程序的審核指引》,建立問核機制,以進一步落實保薦責任。此舉不僅有利于進一步強化中介機構的責任,也為新股發行制度的后續改革指明了方向。[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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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銘:保薦問核機制作用有限 |
事實上,保薦問核機制只不過是對《管理辦法》的一個小小補充罷了,縱使是監管關口前移,如果產生不了任何的威懾力,所取得的效果亦會相當有限。對于未能做到勤勉盡責的保薦機構與保代,只有提高其違規成本,才是唯一的出路。太多的完善與補充,更像是“畫蛇添足”。[詳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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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三:造假者退款了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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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允峰:勝景山河上市被否為何只字不提賠償 |
如果讓勝景山河僅僅付出一點利息就息事寧人的話,那么,一頭是一旦蒙混過關將到手5個多億,一頭是一旦失敗僅僅支付利息,在這么巨大的利益誘惑下,將有更多勝景山河出現。證監會如此處理勝景山河,將成為鼓勵欺詐上市犯罪行為的典型。[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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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松林:新股發行注冊制尚需邁多道坎 |
從歷史的經驗來看,證券市場違規違法案件發生之后,監管部門和司法部門往往也缺乏強有力的法律手段和執法能力,使違法違規的主體得不到足夠嚴厲的制裁。[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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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對勝景山河不能只是退款了之 |
證監會同時還要求勝景山河按照發行價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證券持有人申購資金。這顯然不是一個令人滿意的結果,更不能對市場上的造假上市行為,或者說虛假陳述騙取上市資格的行為構成震懾力,相反還會令違法違規者深受鼓舞。[詳細] | | |